中池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移交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18 12:01作者:源自:

中池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移交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我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管护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正常运行,持久发挥效益,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做好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移交管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严格落实我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移交管护工作,确保项目移交后各责任单位移交管护到位,长期发挥效益,特成立中池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移交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玉刚(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会军(镇党委副书记)

徐 进(镇政府副镇长)

廖江德(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陈 泉(镇脱贫攻坚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方 瑞(基础设施办主任)

黄义芹(党政办主任)

沈一民(计生办主任)

廖 艳(财政审计所所长)

袁国武(基础设施办干部)

马 杰(基础设施办干部)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基础设施办公室,由方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移交管护各项工作。

二、明晰项目产权与移交内容

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是指全镇范围内脱贫攻坚新建或改建的通组水泥路、产业路、连户路和便民桥;各类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包括各类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堤防工程、灌溉工程、水窖、污水处理站;体育健身器材;村标准化卫生室、活动室及场地硬化等。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镇人民政府是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工作,各村(社区)属受益单位,负责本村范围内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农村道路用地属村组集体建设用地,通组水泥路、产业路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小型堰塘、窖池、小型拦河坝、渠道、机井、泵站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实行“镇建、户管、户用”,产权属村集体所有;公共服务设施(“两室一场”)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工程所属村(居)委会代管资产。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镇政府将及时移交,移交内容清单中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详细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单位、接收单位名称及交接时间。工程移交时应按照所列出的移交清单内容逐项清点相关档案资料,三方共同确认无误后,由建设单位、镇、村代表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

三、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整改到位

各村(社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村范围内的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对2016年以后实施的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回头望,对排查出来的质量和管理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镇基础设施办要注重工程移交、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确保7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快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确权登记,务必于6月底之前完成2018年5月底验收合格工程的移交和管护。

四、严格落实项目管护责任

交通项目移交后,由镇农管所负责制定具体的管护细则、考核奖惩方案,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管护责任,积极开展管护道路的清扫、清障、疏通等工作,镇农管所每月对全镇道路管护情况进行巡查,根据养护质量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年底道路养管经费发放比例。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移交后,由受益农户、村组集体或联户组建用水协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管护细则,建立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供水协会应当核算提取工程维修基金,采取从水费中提取的方式,实行专款专户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同时各村应建立工程管护档案,内容包括:管护人员基本情况、用水户情况、工程设施布局情况、管护内容、管护记录情况等。

公共服务项目移交后,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具体的管护责任,同时各村(社区)要及时更新资产管理台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故意破坏、损毁、盗窃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保护力度。

五、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管护质量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移交、管护工作,及时更新台账、建立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镇项目移交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同时对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管护工作中的先进村集体或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中池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