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18-0000 | 发布日期: | 2018-05-21 10:53 |
来源 | 石泉县公安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通告》政策解读 |
文件名称: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通告
起草单位:石泉县公安局
发送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起草说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它的出台实施,践行新时代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保理念,以此作为铁腕治霾降噪的重要抓手之一,要求必须全面落实贯彻。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各县(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告,并组织实施。
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建设稳步发展,新的城市规划格局不断扩大,原《石泉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划定的限燃区域范围及时间,在日常执法监管活动中已不相适应,经常出现在非禁燃区域(如杨柳社区、江南社区、工业园区等)燃放烟花爆竹,与安全、文明、卫生、美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相背。《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很好的解决了实际管理中的难题。重新修订禁止限制燃放区城和时间更是人民群众的新需求。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连年、多次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建议提案提出。日常生活中群众此类报警也较多,扩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城也是各界群众的美好文明生活新向往的重要内容,必须及时予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