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及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4-19 15:26作者:县创建办源自:县创建办公室

石创指发〔201813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

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及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

2018417


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双创指挥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创建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创指发〔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其考核结果纳入对其主管部门的年度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名单附后)。

二、考核主要内容

1.各项创建和巩固任务完成情况。

2.各项创建资料报送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时效性。

3.宣传和教育活动落实情况,创建指标的调查问卷、测评等所有应知应会知识的宣传、培训情况,宣传氛围的营造情况。

4.城市创建指挥部和城市创建办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5.城市创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人员到位、履职尽责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采用“三色单”的通知形式,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重点工作及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实施跟踪问效,促进工作落实。

(二)半年考核。县城市创建指挥部根据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比例核定分值,考核得分按12计入年度城市创建考核总分。

(三)年度考核。由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12月底前组织年度考核,同年中考核结果汇总后综合得出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计算

1.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城市创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承担创建重点职责的部门和镇(名单附后),既要考核“城市创建”共性任务,又要考核重点职责工作完成情况;没有承担创建重点职责的镇、部门、单位考核日常共性任务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加分。受到县城市创建指挥部或城市创建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省市表扬的每次加3分;创新城市创建工作方式,经验做法得到全县推广的,每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考核减分。对收到“三色单”督办的单位,扣除相应分数;对未按照时限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单位,受到县城市创建指挥部或县城市创建办通报的每次扣1分;受省、市媒体曝光、通报存在问题的,每项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综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创建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城市创建办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意见,且该单位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树模活动,同时扣发单位年度第十三个月工资,并列为下年度挂牌整改单位。

(一)单项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定,镇前三位,县直部门、驻石各单位排名前十位的为年度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鼓励激励。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及对创建做出的贡献,在全县范围评选一批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请县委、县政府表彰。对成绩突出、作风过硬、成效明显创建工作干部,优先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三)容错纠错。对在参与创建整治工作中,因尽职尽责、大胆探索、动真碰硬,出现失误和引发矛盾的情形;在改革创新工作方法中,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情形;经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且符合上级精神,在创建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等情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合理容错纠错,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

六、问责追责

(一)诫勉谈话。对收到红色警告单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中省驻石单位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请指挥部领导或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对通过约谈仍不能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一票否决。对受到红色警告单警示、媒体曝光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面完成任务的单位,年度创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按照考核不合格对待,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法纪责任。在创建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可同时建议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职尽责,造成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引起市容交通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2.对执法不力,造成破坏环境行为以及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河湖水系污染事件的;

3.对群众举报、投诉不及时受理或受理但不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导致居民上访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及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附件: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单位名单

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单位名单

(共计120个)

一、重点职责部门(单位)和镇(33个)县委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信访局、政务中心)、政协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人社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交通局、卫计局(爱卫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文广旅游局、统计局、民政局、国土局(搬迁办)、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公路段、城关镇。

二、承担共性任务部门(单位)(77个):老干部局、考核办、统战部、农工部、机关工委、党校、档案局、县编办、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供销社、科协、蚕桑发展中心、蚕种厂、审计局、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合疗办、石泉中学、城关中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职教中心、江南中学、江南九年制学校、三中、城关镇中心小学、江南幼儿园、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珍珠河畔幼儿园、扶贫局、移民局、招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国税局、地税局、地电公司、养老经办中心、烟草局、气象局、水文站、水电厂、人行、农行、工商银行、农发行、农商银行、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自来水公司、城关派出所、扶贫开发公司、城乡开发公司、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北街社区、老城社区、城西社区、向阳社区、西街社区、二里社区、堡子社区、杨柳社区、古堰社区、江南社区、七里社区、新桥村、太阳村。

三、承担共性任务镇(10个):池河镇、饶峰镇、两河镇、迎丰镇、后柳镇、喜河镇、熨斗镇、中池镇、曾溪镇、云雾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