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效能督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4-19 15:23作者:县创建办源自:县创建办公室

  石创指发〔201812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     石泉县监察委

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效能督查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效能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             石泉县监察委

 

                                2018年4月16

 

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效能督查办法

 

为加快推进创建工作进程,规范“城市创建”督查处置程序,依据《安康市双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安办字〔20116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创建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创指发〔20175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内容

(一)对县城市创建办安排的临时性“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或已明确的阶段性创建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二)在创建工作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三)对省、市、县明查暗访反馈问题,县城市创建办下达的整改任务以及专项整治任务组织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敷衍应付、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有关执法单位和责任人;

(五)对市民来访、电话投诉、县长信箱、城市创建微信公众号、领导交办和信访部门转办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二、督查方式

县城市创建办或联合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督察、暗访巡察、信息调取、听取汇报等方式,着力发现创建工作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问效问责。采用“三色单”的通知形式,县城市创建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施跟踪问效,促进工作落实。

(一)白色任务单。采用白色纸制作,主要用于交办任务,根据问题的大小、轻重缓急,明确任务内容、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承办任务的单位要积极落实任务,按时完成并报送结果。按照白色任务单要求办理完毕的单位,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方可销号。

(二)黄色督办单。采用黄色纸制作,主要用于逾期没有完成交办任务或阶段任务的督办工作。收到黄色督办单的考核单位,每次在创建年度总考核中扣除1分;属被考核单位下属单位的,每次在该考核单位创建年度总考核中扣除1分。

(三)红色警告单。采用红色纸制作,主要用于逾期没有完成督办任务的警示及再督办工作。红色警告单与媒体曝光同步进行。受到红色警告单、经媒体曝光的考核单位,每次在创建年度总考核中扣除3分;属被考核单位下属单位的,每次在该考核单位创建年度总考核中扣除3分。同时在全县通报批评(中省驻石单位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并由分管县级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需要问责的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实施。

三、督查要求

(一)突出督查重点。要紧扣“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影响创建检查和验收的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实施督查。

(二)规范督查程序。要对督查内容和督查对象深入调查了解,全面准确定性,做好督查记录(文字、录音、视频和图像等)。坚持问题导向,形成督查建议报送县监察委。

(三)严肃督查纪律。督查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以事实为根据,以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为准绳,正风肃纪,务求实效。督查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树立良好的督查形象。

(四)督查结果运用。对受到红色警告单警示、媒体曝光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面完成任务的单位,年度创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受到“一票否决”的镇、部门和单位,县城市创建办将按照《石泉县城市创建工作单项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四、此《办法》由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