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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K-2017-0176 发布日期: 2017-12-30 13:14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石泉县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密切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高和改善政府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的内容

(一)向企业介绍和通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向企业介绍、通报上级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及调整情况;

(三)听取企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解决企业需政府及其部门帮助支持的相关问题。

(五)向企业发布和推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招商引资、民生服务等各类信息。

第二条 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接待企业来访;

(二)深入企业调研;

(三)召开专题座谈会和银企对接会;

(四)县内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

第三条 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的机制

(一)实行企业家接待日制度。确定每月首周星期五上一下午(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第一个周第一个工作日为县级领导接待企业家工作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定期会见企业业主和客商。由县经贸局在接待日前一周根据征集企业需求报县政府办列出接待日程安排表在每周上个周五排出按时排出县级领导接待日程单,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召开政企座谈会和银企对接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政企座谈会,县政府分管招商和金融副县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对接会。县经贸局牵头筹备政企座谈会,县工商联牵头筹备银企对接会,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安排。

(三)深入企业调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深入企业调研1次;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赴企业调研一次;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经常性地与相关企业座谈沟通,并按企业要求或预约,随时及时赴企业调研或接待其来访。

(四)及时发布政策信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手机短信、电视等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各类政策信息,切实解决市场主体“知情难”问题。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视台各负其责,及时更新各类政策信息;各镇各部门要建立清单公开制度,及时报送政策信息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

(五)及时办理网上建议和投诉。县政府信息中心对网上涉企投诉、咨询、批评和建议,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办并转有关责任单位快速办理、积极回应。

第四条 建立信息交流和发布反馈机制。县经贸局、招商局、政府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镇各部门将收集到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及时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汇总梳理,一般类事项直接交由相关镇和部门办理;共性和突出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镇和部门要抓好交办事项的落实,并逐一向企业反馈并加强沟通。,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适时向企业通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五条 县考核办将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口督办落实。县监察部门加强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