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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K-2017-0178 发布日期: 2017-12-30 13:17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石泉县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推行行政成本有效降低、审批时限有效缩短、审批效率有效提高、监督管理有效强化的“四有效”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并联审批范围。对涉及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办理的联合行政审批模式。凡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办理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均实行并联审批。

第二条 并联审批流程。并联审批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程序进行,全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内实行“一站式”办理。

第三条 并联审批工作方式

(一)一窗受理。企业、个人办理申请手续时,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应办理前置审批的事项和审批窗口,并提供相关办理咨询。审批部门要按照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的要求牵头进行咨询和办理,申办材料实行内部流转,收件及出件均由一个窗口负责,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在当日对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通过网络审批平台或OA协同平台告知相关审批窗口,并对申请人企业名称、投资人、前置审批项目和部门、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受理日期等基本情况登记建立台账。

(三)同步审批。各相关部门窗口在收到前置审批信息后,应主动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对其申请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其审批要求。需要现场勘查的,由牵头部门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并同步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四)限时办结。自受理窗口抄告之日起,各相关窗口根据承诺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将审批意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协同系统反馈给牵头负责窗口,同时通知申请人并核发证照。对承诺期限已到仍未办结的窗口,视同默认,县政务中心可要求审批窗口立即做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夯实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一)夯实牵头责任。并联审批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即从主要办理事项受理到办结(综合验收),由牵头部门对其各个环节的审批跟踪负责。主要联审事项及牵头部门为:招商引资审批牵头部门为经贸局;企业设立审批牵头部门为市场监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牵头部门为发改局;建设项目审批牵头部门为住建局;其他可并联审批的事项,牵头部门一般情况下为审批程序最后审批把关部门。

(二)坚持政务公开。凡纳入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要分别把本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政务公开规范要求将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诉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等编印成统一流程的办事服务指南进行公示。牵头部门窗口在受理时告知申请人并提供相关政策及业务咨询服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分工负责。为确保并联审批工作正常运转,各审批窗口部门应做到分管领导、职能窗口、经办人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的审批环节负全责。建立相应的内部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审批人员和分管领导实行AB角制,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及顺利开展,有关审批人员办公电话、手机、QQ微信、钉钉OA等通信方式全面互通,确保联系畅通、高效运转。

第五条 推行并联审批提速机制

(一)推行容缺受理。对申请人在缺少一些次要法定要件情况下,审批窗口应当预先进行审批,待要件完善或承诺后直接出件,提高并联审批效率。审批窗口应当在办事指南中详细罗列容缺受理的范围、条件及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推行联合踏勘。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由县政务中心组织联合踏查。牵头部门负责联系审批窗口人员参加,在踏查结束后,即向牵头部门和报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推行联合审图。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批复文件后,由市规划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由建设单位提供与审定方案图一致的图同时报送消防、人防、卫生、交警等部门窗口,各窗口同时审查。

第六条 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职责

(一)加强跟踪督办。为及时反馈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建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落实专人负责的方式,对项目审批及实施过程中的审批进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度、项目建设进度、竣工或投产状态、运营情况等实施动态定期跟踪,跟踪结果同时向包抓领导、纪委监察部门、项目审批或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抄送,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及时处理。

(二)严格首问负责。首个受理审批事项的窗口即为首问牵头负责窗口,在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后,首次受理窗口审批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手续完备情况下必须在承诺服务时限内予以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审批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到相应承办窗口,并实行全程协调跟踪。

(三)严格限时办结。审批窗口应在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建立各节点的办事事项与总办理时限同时承诺、同时考核的机制,各阶段审批时限及总审批时限均不得突破承诺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联审联办工作、影响整个并联审批程序的,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力推进快递送达,批件及申报资料可采用快递送达方式,减少群众跑路。

(四)强化协同配合。并联审批主体责任为部门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县政务中心协调督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审批窗口要各司其职,在内部理顺工作流程,杜绝部门内部串联式审批。部门与申请人要主动联系,解答有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为审批提前介入和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部门间应强化协同配合,在县级领导包抓并联审批联席会议之下建立常态化的部门审批联席会议机制,通过机制化常态化协同机制保障并联审批工作实效。

第七条 建立领导包抓并联审批工作机制。针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或并联审批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建立由县级领导包抓的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机制。牵头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召集,按县政府领导确定时间召开部门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对审批问题进行集中研究,会商解决。部门参会人员必须是能当场出具本机关意见的人员,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审查意见,按照会议确定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牵头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印发,各部门严格按照会议通过的事项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执行。

第八条 完善并联审批配套机制

(一)完善统一流程。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等按照本制度制定招商引资、企业设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以及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等审批实施细则及并联审批流程,更新和完善相关办事指南,实行资料共享,夯实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窗口单位及审批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制度,不依法行政、无故延缓审批时间、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责任。县政务中心要对并联审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督查,并将此列为窗口单位和人员绩效考评内容,实施行政问效。进一步加强考核通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审批窗口及其行政审批人员要及时上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联系和服务群众领导小组,将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局进行查处。

(三)强化舆论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并联审批情况,宣传工作亮点,强化舆论监督。法制办、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常态化开展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并联审批问题,并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并联审批办理流程实行全程监察督办,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和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