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督字〔2017〕12号—财政局

时间:2017-04-01 17:20作者:源自:

石创办督字〔2017〕12号

 

财政局:

3月31日,我办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的通知》(石创办发〔2015〕22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你单位上报的创建资料进行查看,发现你单位资料中缺少2015年、2016年下达的年度年度财政投入及社会投资相关资料及自2014年以来财政入情况说明。

   请你单位迅速行动,按照《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的任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于4月6日之前上报三创办。我办将在4月6日对你单位资料整理归档情况跟踪督查通报,对因行动迟缓,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石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分解表(财政局)。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附件

https://www.shiquan.gov.cn/UploadFiles/akjyhfj69/xwzx/2017/4/2017040117202501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