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指发〔2016〕32号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治县城区内“僵尸车”的通告
目前,我县城区存在长期停放在道路内外、居民小区的“僵尸车”,既挤占了极为有限的停车资源,又影响了居民出行,还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停车秩序,真正做到还路于民,努力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三创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内“僵尸车”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长期占用公共车位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影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占用盲道停放的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路边车体破损、张贴广告等废弃机动车辆。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城区街路、背街小巷,小区院落、城市出入口(东起新桥西至珍珠河桥)“僵尸车”占道问题。
三、整治时间
2016年11月24日—12月10日。
四、整治措施
(一)城关镇负总责,安排各社区对道路、背街小巷的“僵尸车”进行彻底排查摸底登记,并采取电话告知、粘贴《石泉县关于清理整治县城区内“僵尸车”的通告》等方式,督促车主于7日内自行将车辆移走。
(二)对逾期仍未自行移走的“僵尸车”,县三创办、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城关镇联合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对有违章行为的车主予以处罚,对拼装车辆予以拆除,对有涉嫌盗、抢或其它违法犯罪的车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已被强制拖离的车辆,县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公告,在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予以报废处理。
(四)对在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县三创办0915-6320251 县住建局0915-6324986
县交警大队0915-6321259 城关镇0915-6526269
特此通告。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主送: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抄送: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县三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归档。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