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各组、室:
为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加强三创新闻宣传工作,现制定如下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标准
1、奖励县政府网“部门动态”、市双创信息网“县区动态”栏目上发表和石泉电视台播出的稿件,每件均按50元计奖。
2、同一稿件署名多名作者的按一篇兑现奖励。
3、稿件认定奖励范围。仅对在标题、正文中有“石泉”、“三创”、“三创办”字样、内容的稿件实施奖励。其他一律不奖。
二、条目计法
1、报刊、网站稿件每一条以100字计(多于或等于200字)。
2、电视稿件每条以画面播出时间10秒为标准。
三、发稿审统
1、网站发表的,以网页打印件为依据;电视台以节目播出清单为准。
2、定期由办公室统计、审核、确认。
3、所有稿件由供稿人自负文责。
四、其它规定
1、三创办各组(办)及每名工作人员要积极撰写投搞,相关情况定期向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及原单位通报反馈。
2、定期兑现奖励。可按月、按季,与可半年或一年兑现一次。
3、本办法对宣传我县三创工作县内外媒体和供稿人均有效,奖励标准一视同仁。
4、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