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办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15-08-07 15:30作者:县三创办源自:县三创办

本办各组、室:

为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加强三创新闻宣传工作,现制定如下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标准

1、奖励县政府网“部门动态”、市双创信息网“县区动态”栏目上发表和石泉电视台播出的稿件,每件均按50元计奖。

2、同一稿件署名多名作者的按一篇兑现奖励。

3、稿件认定奖励范围。仅对在标题、正文中有“石泉”、“三创”、“三创办”字样、内容的稿件实施奖励。其他一律不奖。

二、条目计法

1、报刊、网站稿件每一条以100字计(多于或等于200字)。

2、电视稿件每条以画面播出时间10秒为标准。

三、发稿审统

1、网站发表的,以网页打印件为依据;电视台以节目播出清单为准。

2、定期由办公室统计、审核、确认。

3、所有稿件由供稿人自负文责。

四、其它规定

1、三创办各组(办)及每名工作人员要积极撰写投搞,相关情况定期向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及原单位通报反馈。

2、定期兑现奖励。可按月、按季,与可半年或一年兑现一次。

3、本办法对宣传我县三创工作县内外媒体和供稿人均有效,奖励标准一视同仁。

4、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