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精准扶贫五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8-03 15:04作者:源自: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2015年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石泉县2015年综合扶持工程实施方案》、《石泉县2015年救助供养工程实施方案》、《石泉县2015年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石泉县2015年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15

 

 

石泉县2015年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确保《石泉县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石泉县三个五扶贫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计划。2015年度,根据全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布点情况和调查摸底实际,今年共计划实施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6462260人(具体安置布点情况见附表)。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贫困人口移民搬迁项目,实现贫困群众住房有保障、增收有渠道、产业有发展、环境有改善的目标。一是搬迁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二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2人掌握实用技术,收入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三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生活有保障。四是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水平。五是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必须是已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贫困农户。主要分为以下5类: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户;无发展潜力、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的户;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户;距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户;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且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较困难的户。

具体的认定程序是: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分为七个步骤:农户申请:由户主自愿提交移民搬迁书面申请,报村委会评议;村组评议: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在村组内进行民主评议;一榜公示:由村委会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拟搬迁对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合理意见并对名单进行修改、调整后,报镇政府审查;镇级审查:镇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拟搬迁对象名单按照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对象和范围规定严格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二榜公示:镇政府对拟搬迁对象在镇、村同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合理意见并对名单进行修改、调整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移民安置办;县级审批:县移民安置办按规定核实无误后,确定移民搬迁农户名单;三榜公示:经县移民安置办审批的拟搬迁对象名单再次在镇、村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年度移民搬迁对象。

(二)安置方式。移民搬迁安置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统一安置与自主安置相结合、以统一安置为主的办法,由政府包建不超过60平面米的住房实行“交钥匙”工程予以安置。

三、配套政策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由财政资金全额负担,按实际工程造价予以结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按照资源整合、资金捆绑、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各类相关项目资金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倾斜,进行集中捆绑使用,用于解决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规费减免。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在为搬迁群众办理户口转移、土地调整、建房、用木等手续时,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移民搬迁安置成本。

(三)权益保障。移民搬迁户子女就学,由安置地政府统一协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就读的,优先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高中阶段就读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移民搬迁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但已享受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助政策的搬迁户除外。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以防耕地摞荒。

(四)产业扶持。优先让搬迁群众及子女参加生产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培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组织动员搬迁群众子女参加中职培训,通过培训输出实现就业;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和条件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主导产业支持力度,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各镇政府是移民搬迁工作具体实施的主体,也要设立相应机构,由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全县移民搬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国土局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和争取中央及省市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斜,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县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各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镇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镇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镇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县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做好贫困人口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工作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月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计分析后,通报全县,并进行评比。镇、村两级要及时调处化解重建过程中出现的宅基地、场地、道路等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移民搬迁安置顺利推进。

 

附件:石泉县2015年度贫困户搬迁安置计划表


石泉县2015年度贫困户搬迁安置计划表

序号

安置点名称

2015年计划安置情况

户数

人数

1

池河明星村集中安置点

200

700

2

池河集镇西区集中安置点三期

200

700

3

饶峰镇合心村安置点

60

210

4

两河镇兴坪安置点

30

105

5

喜河镇奎星村安置点

30

105

6

云雾山镇双河村集中安置点

40

140

7

曾溪镇集镇安置点

50

175

8

中池镇茶里村

16

55

9

中池镇青泥涧村

20

70

合  计

646

2260

 

石泉县2015年综合扶持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2015年综合扶持工程,切实增强连片特困片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安康市2013—2015年扶贫连片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和《石泉县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2013年至2015年启动实施的24个贫困村,其中整村推进项目村10个,连片特困片区综合扶持项目村14个,共涉及全县7个镇5个片区。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综合扶持工程,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项目村贫困群众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三、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分整村推进项目、连片特困片区项目、电商扶贫项目和脱贫人口。整村推进项目10个村建设内容见附件1,连片特困片区项目14个村建设内容见附件2,电商扶贫项目见附件3,脱贫人口任务见附件4

(二)投资概算。2015年,24个项目村计划投资4593.705万元,其中整合部门资金3002.64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591.065万元。其中整村推进项目村10个,计划总投资2313.8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948.585万元(具体内容见附件1),连片特困片区项目村14个,计划总投资2279.8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642.48万元(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项目村相关镇的驻镇扶贫工作队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督办协调职责,定期组织项目资金整合部门和包抓单位召开现场办公会和工作推进会,抓好项目资金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扶贫工作队和工作组要帮助项目村理清发展思路,按照对象精准到户,措施制定到户,政策兑现到户,包抓责任到户,成效显现到户的工作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脱贫措施;加强与资金整合部门衔接沟通,争取项目建设尽快启动实施;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为各单位到村实施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抓单位要将包村工作与本单位行业优势相结合,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支持综合扶持工程各项建设。镇政府要把贫困村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镇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到村到现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县级领导包联镇、村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为准

(二)加大政策支持。1.贷款贴息。县扶贫局安排小额贴息贷款480万元,县人社局安排创业贷款180万元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按《石泉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423号)文件执行)。2.产业奖补。根据《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整村推进专项扶贫资金70%用于产业发展,对整村推进项目村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进行奖补,奖补标准按照《石泉县整村推进及低收入户生产发展项目产业奖补办法(修订)》(石扶发〔201415号)执行,连片开发项目村产业发展可参照进行奖补。3.技能培训。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加大贫困村内村民就业能力。符合雨露计划要求的培训人员按雨露计划要求进行补贴,符合《石泉县劳动力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4]28号)文件规定的培训人员按文件要求享受政策补贴。4.部门帮扶。依托省扶贫驻村工作组结对帮扶、群众路线教育、市级驻村帮扶村、县级单位包抓贫困村等活动,加强与省市县各帮扶部门沟通,在发展思路、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形成省市县各级部门共同帮扶贫困村的强大合力。5.社会帮扶。结合新一轮启动实施的省级两联一包和企业献爱心包村包户工作(民营企业包村详见附件5),积极动员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作用。

(三)精准帮扶对象。根据新一轮扶贫工作要求,各镇、各村要针对贫困人口不同的致贫原因,制定脱贫规划,规划到点到人,落实具体帮扶措施,为帮扶单位、企业、爱心人士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实施电商扶贫探索电商扶贫新模式,搭建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链,帮助和吸引贫困户参与其中,通过教育培训、政策支持、市场对接、网络营销等形式,让贫困户直接变为网商,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今年,我县将在城关、喜河、云雾山镇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3),进一步创新扶贫工作模式。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扶贫局要把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对项目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办,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季度一通报。并将此工作纳入对各镇和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纳入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和部门,在扶贫年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对于考核处于优秀格次的单位,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石泉县201510个整村推进项目村计划任务表

 

        (备注:2013年启动续建)

 

 

 

2.石泉县201514个连片特困片区项目村计划任务表(备注:2015年启动新建2个村;2014年启动续建7个村;2013年启动续建5个村)

 

 

     3.石泉县2015年电商扶贫任务表

4.石泉县2015年脱贫人口计划表

5.石泉县民营企业志愿献爱心扶贫济困联村包户活动一览表

 

石泉县 2015  年救助供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维护广大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二、保障政策

(一)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将年人均收入低于2260元以下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实行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人均补差达145元。按五保户供养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达到5800/?年,分散供养5300/?年,分散供养落实好四方(本人、监护人、村委会、镇政府)监护责任,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目标。认真执行孤儿救助政策,由福利机构供养的月发放救助金1000元;由监护人代养的月发放补助金800元。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对因灾、因病、因学等致贫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与县合疗办、县扶贫局搞好农村特困人口健康促进工程。

(二)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址适宜的建设供养服务机构,年底前完成迎丰区域性敬老院主体工程。

(三)切实保障供养机构运转经费。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全面保障供养机构日常运转经费。根据供养人数,按比例配置服务和管理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管理,工资由财政足额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民政局要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对分散供养的,各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明确权责,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民政局要加大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足额配套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经费及人员工资,保证其正常运转。民政、国土、林业、水利、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在供养机构建设方面予以税费减免和服务指导,确保其健康规范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现行的农村低保、五保的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积极争取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对农村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孤儿等人群实施帮扶救助,营造良好的帮扶救助氛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附件:石泉县2015年度贫困人口救助供养工程目标任务及投入资金一览表

 

石泉县2015年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石泉县“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确保我县所有贫困学生能上学、不辍学、能就业教育扶贫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在园贫困家庭幼儿;全县义务教育和高中(含中职)教育阶段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考入全日制大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二、帮扶目标

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扶贫开发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教育扶贫工作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全县所有学段贫困学生的长效帮扶工作机制,通过实施教育扶贫措施,确保全县所有贫困学生家庭都能通过教育扶贫途径最终摆脱贫困,走出困境。

三、帮扶措施

(一)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学。

在全面贯彻国家各项教育惠民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募集助学资金,着力健全完善贫困学生全覆盖助学体系,确保全县所有贫困学生都能上得起学。

1.学前教育阶段。继续实施全部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教费、课本费,并对特困幼儿实施国家生活补助,确保全县所有家庭幼儿都能接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在实施好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同时,继续在全县义务教育学生中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

3.高中教育阶段。继续实施普高和职高三年免费教育,同时将石泉中学在校贫困生全部纳入国家高中特困生助学金、中央彩票公益助学金项目给予生活补助;继续执行中职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同时职教中心继续完善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年列支10%的公用经费对当年优秀贫困学生给予奖励。

4.高等教育阶段。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院校录取的石泉籍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对当年考上二本以上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通过县圆梦教育基金会、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资助,确保全县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和安心上学;继续实施完善政府高考励志奖,依据高考成绩和录取情况,由市、县财政给予不同层次的现金奖励。

(二)创新助学工作形式,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都不辍学。在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入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助学工作形式,通过采取干部教师结对帮扶、圆梦助学和留守儿童教育管护等多种有效途径,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学习、生活帮扶工作,帮扶工作,确保贫困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1.建立学校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机制。建立学校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机制,实现贫困学生帮扶全覆盖目标。一是要帮助包联对象解决好学习和生活困难,对联系对象优先安排享受各项助学优惠政策后仍存在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和资金扶助;二是要给予包联学生精神上的引导和激励,每年至少深入包联学生家庭四次,全面了解包联对象的学习、生活等情况,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质,长大后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才。

2.加大圆梦助学工作力度。县财政每年为圆梦教育基金会账户注资20万元、用于特困家庭学生救助。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社会助学资源,广泛募集圆梦助学资金,进一步加大圆梦助学工作力度,在重点做好当年考入二本以上院校贫困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将工作面扩大至全县所有学段特困生生活救助,争取将全县所有特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圆梦救助。

3.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管护。继续按照六位一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留守儿童教育管护工作。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管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工作链条,积极做好普通高中及职教中心留守学生的教育管护工作。尤其要将贫困留守儿童、留守学生的关爱和救助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扎实抓好,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从物质和精神层面对贫困留守儿童、留守学生给予帮扶。

(三)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创业就业。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体系,确保学有所成的贫困学生都能实现创业或就业,从而实现教育扶贫终极目标。

1.加大创业政策支持。依据《石泉县进一步深化创业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重点完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金扶持、行业准入、税费减免、创业和再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确保贫困大学生创业有渠道,就业有保障。

2.提高中职学生就业能力。县职教中心要加大双师型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加快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切实提高职高学生就业创业技能,努力实现职高学生招得进、留得住、学得好、能就业办学目标顺利实现。

3.加强青壮年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县职教中心要进一步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在确保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全部进入职教中心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依托各镇成技校力量,统筹整合人劳、农业、扶贫、科技等部门职业培训项目资源,扎实抓好农村新增及转移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短期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其创业就业能力和致富增收本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确保教育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扶贫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计生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泉县帮扶贫困家庭学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各部门学生资助项目和资金,整合各类助学资源,统筹安排帮扶对象和组织协调助学金发放工作;教体局具体负责全县贫困学生调查摸底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定学校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机制及组织实施和动态管理工作;各镇、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监督检查,管好用好各类教育惠民救助资金、物资,充分发挥其助学效益;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拓宽贫困生助学项目和帮扶渠道;各结对帮扶教师要随时跟踪掌握贫困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注重精神鼓励,使之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将教育扶贫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督查室、教育督导室、县扶贫局要加强对贫困生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教育扶贫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对贫困学生帮扶工作落实不力,助学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教育扶贫工作既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积极借助各类媒介,深入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爱贫困学生,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重教兴学、扶贫助学的传统美德,让重视教育、捐资助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在全县努力营造教育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石泉县2015年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

经县扶贫局、民政局、合疗办共同审核确认,并发放《石泉县特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特困人员和在我县贫困人口管理系统内的因病致贫户。

二、目标任务

贫困人口建档率100%、常规体检率达60%以上;特困人口住院费用(起付线外)报销达100%;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全员结对包抓因病致贫户,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人口早日治愈疾病,恢复劳动能力,引导发展产业,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各镇卫生院在县扶贫局建立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档案的基础上,对所辖特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检内容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建档时体检内容。各镇卫生院在对特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的孕产妇、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重度精神病、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要纳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并按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做好随访等健康管理工作。

(二)强化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镇卫生院要针对贫困人口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的特点,制定个体化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及健康保障政策的知晓率。

(三)专家巡回免费义诊。县级医疗机构成立医疗专家服务队,巡回各镇开展大型贫困人口免费义诊活动,一年不少于四次;各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贫困人口开展义诊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同时,县医院要加大对两河、饶峰、城关、后柳、中池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县中医院要加大池河、熨斗、迎丰、喜河中心卫生院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各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水平,让贫困人口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四)建立结对包抓工作机制。县医院、中医院、各镇(中心)卫生院、各民营医院等全体医护人员参与包抓帮扶因病致贫户工作。一是通过就医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帮助治疗疾病等措施恢复其劳动能力;二是指导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技术、资金、信息等途径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力促早日脱贫致富。

(五)落实儿童营养改善工程。组织各镇实施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做好项目宣传、营养包发放、项目评估等各项工作,努力改善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

(六)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落实《石泉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试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优待政策。

(七)特困人口住院医疗保障。

1.扶贫病床设置。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扶贫病床,减免相关费用。二级医疗机构要按总床位10%设置扶贫病床,减免挂号费、床位费、诊查费;各卫生院扶贫病床设置不少于2张,免收床位费,诊查费、注射费。

2.住院保障办法。农村参合特困人口住院治疗的,属五保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新农合报销后全部费用由民政部门支付。其他参合特困人口住院治疗需携带合疗就医卡和《特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在县内一级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县残联博爱医院、北街社区医院、县计生服务站)住院治疗的,执行新农合直通车报销制度,按合规费用报销100%(起付费100元自付);在县内二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九龙医院、仁爱医院)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报销(起付费自付),剩余合规费用的65%由县民政局进行医疗救助,35%由新农合进行二次补助,实行一站式服务,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期与县合疗办、县民政局结算;在县外合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现行新农合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由县合疗办给予全额大病救助,患者持《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知情卡》到县合疗办申领填写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县合疗办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付患者户籍所在镇卫生院,由各镇卫生院负责资金兑付;按现行合作医疗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由县民政局给予全额医疗救助,患者只需持加盖县合疗办公章的《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知情卡》(如遇丢失可由县合疗办开具报销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民政所办理医疗救助相关手续,县民政局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患者个人银行账户。参合贫困人口非急诊需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应执行新农合外出就医备案制度,患者或其家属可到县合疗办申报,也可通过电话申报(联系电话:63133456312962)。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合作医疗报销执行封顶线制度,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3万元,大病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如遇新农合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3.建立就医预付金制度。县合疗办要落实特困人口大病就医预付金制度,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特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的就医问题。

(八)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中符合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条件的,经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确诊,在省、市、县、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治疗费用,可纳入合作医疗慢性病报销范畴,具体参照(石合管委发〔20143号)文件执行。特殊慢病类病种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5000元,补偿比例为70%,特殊慢病类、类、类病种年最高补偿限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补偿比例为60%。同一患者患有两种以上类别特殊慢性病的,按补助标准较高的一类予以补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贫困人口健康保障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卫生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任务考核中。

2.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3.加强协调配合。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合疗办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审查复核特困人口资格,更新特困人口名单,衔接相关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严肃政策纪律。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健康保障各项政策措施,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禁私设名目多收费、乱收费,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切实为贫困人口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