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515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16:27 |
来源 | 石泉县气象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的原则。
1.2.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2.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1.2.4坚持有利于社会响应的原则。
1.2.5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2.6坚持科技先导,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69号)、中国气象局《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气发〔2004〕206号)、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范(试行)》(气预函〔2005〕47号)、《陕西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有关文件精神。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道路积冰等突发性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在本县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非本县域内气象灾害事件的发生,造成对本县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时开展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石泉县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县应急处置突发气象事件的领导机构。
总 指 挥: 气象局局长
副总指挥: 气象局副局长
成 员: 预报股股长
办公室主任
测报站站长
职责:
制定和修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 负责突发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
3) 对外发布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 组织实施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5) 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2.1.2 指挥部下设两个工作组(气象预报服务保障组和气象宣传后勤保障组),具体承担气象灾害应急事件处置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职责:
气象预报服务保障组:负责应急期间天气预报决策、气象服务信息的提供及冰雹灾害、雷电灾害的现场勘察、调查工作。
气象宣传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期间的气象灾害信息对外报导、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2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流程(附表:石泉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
3 预测、预警
3.1信息收集和上报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3.1.1.1气象台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突发气象灾害实况;
3.1.1.2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突发气象灾害损失情况;
3.1.1.3 气象信息员提供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
3.1.2突发气象信息的审核:
3.1.2.1对收集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形成信息发布意见,经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向社会发布和上报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3.1.2.2 有关部门收集到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报给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突发气象灾害指挥部按程序上报。
3.2预警发布
3.2.1 收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由突发气象灾害指挥部组织气象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信息发布意见。
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要立即通过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插播和滚动字幕、移动、联通、小灵通短信免费群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做好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准备。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标准发布,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详细标准见附表:石泉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急发布标准)。
3.2.2 收到突发气象灾害实况信息后突发气象灾害指挥部要立即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做出启动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决定。
3.3 预警响应程序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后,要继续严密监视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滚动发布预警最新消息,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并提出启动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并做好气象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3.4 预警响应支持
3.4.1 政府要根据地域特点和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构建包括现场指挥部、移动指挥部在内的紧急指挥基本配置系统,确保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应急指挥。
3.4.2 通信部门要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信息通信应急保障机制,为事件现场信息通信和现场指挥部应急通信提供可靠保障,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之间应急通讯提供保障。保障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新闻发布媒体之间、与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之间、与事件现场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收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突发气象灾害实况信息后,依据突发气象灾害等级和标准,立即发布命令,相关责任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命令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根据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抢救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气象预报服务保障组要及时提供各种天气预报,做好气象服务保障。
4.2 指挥与协调
以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为主导,相关协调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4.3 信息发布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事件公告。信息发布主要渠道包括:
4.3.1 政府发布。根据县政府指令,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4.3.2 媒体发布。各媒体新闻稿报请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气象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
4.3.3 网络发布。由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在石泉县政府综合信息网上发布。
4.4 应急结束
4.4.1 应急状态解除。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发布预警终止信息,并宣布转入正常状态。
4.4.2 处置情况报告。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指挥部负责适时组织事件调查。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况,直接上报应急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指挥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调查事件影响范围,评估、核实损失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工作情况,直接上报应急指挥部。
5.2调查和总结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1.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络为主体,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通信方式,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稳定可靠的突发气象灾害应急传输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1.2 各级通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的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通信系统,保障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需要。
6.2 气象保障。气象局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必要时,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
6.3物资保障。对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应当列入预算,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6.4 技术保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单位的业务骨干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5 宣传保障。广播、电视、网通公司等各种媒体,应当加强对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和社会教育,确保预警信息随时播发。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储备。
6.7 监督检查。县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应急演习,并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7 附则
7.1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保障计划。
7.2 结合我县社会经济法制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本预案由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