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15-0000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16:25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林业局关于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涉及公共危机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森林火灾处置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以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森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1.4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对森林火灾事故火源的预防、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建立森林火灾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大力宣传、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火灾隐患,努力提高森林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消除或减轻森林火灾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类型、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响应;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损失降到最小限度,确保社会稳定。
(3)县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相结合,坚持平时演练和实际扑火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人力和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思想准备,加强演练,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和防范体系,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突发森林火灾的分级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康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森林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事故、较大森林火灾事故、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1)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O人以下的,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2)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O倾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O人以下的,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3)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倾以上的,或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包括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及其护林站、护林员和若干专兼职应急扑火队。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扑救县境内的受灾森林面积5O公顷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事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长、财政局长、教育体育局长、司法局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电信公司经理、移动公司经理、联通公司经理、气象局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市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警机制;
(2)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领导、协调和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3)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事故应急信息,并向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火情。
2.2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其机构的主要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专家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
作战组:组长由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局、消防队、各扑火队,相关乡镇指挥所人员组成。负责搜集火灾事故现场相关信息,掌握扑火进展和现场力量、器材装备情况;向救援部队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根据灭火需要,调集作战人员、增援物资、灭火剂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进展情况。
专家组: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林业、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评估、拟定作战方案、做好处置记录,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通信保障组:组长由县电信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和其他参战单位负责通信保障的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火灾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院及相关医疗救护队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安、交通民警和林业公安人员组成,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广电局及各参战单位负责宣传的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组成,负责收集火灾事故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向上级相关单位上报灾情及灭火救援情况。
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出防火措施。
(3)管理森林防火队伍,开展防火检查,收集火情信息。
(4)制定森林火险区划,组织培训防火专业人员。
(5)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铁扫把、风力灭火机等扑火工具。
(6)坚持防火期内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协助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火灾事故案件。
(8)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防火档案。
2.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1)县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是指挥、领导全县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扑救和查处工作;监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2)在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开展各阶段的组织扑救工作。
A、县人武部:在预案启动后,立即调派预备役民兵参加扑火行动。
B、县公安局: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必要时即派消防队、武警战士参加扑火;并做好灾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对肇事者实施监控。
C、县气象局:在本预案启动后,随时对火场的天气、气候进行预报,有条件时可实施人工降雨。
D、县电信公司和移动、联通公司:尽可能地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发生火灾事故的乡镇、村组与防火指挥部时刻保持联络畅通;并按特殊通讯的规定,确保指挥部人员的通讯畅通无阻。
E、县林业局:随时掌握火情变化动态,协助指挥现场扑火;协助公安部门尽力搜集证据,快速侦破火灾案件,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
F、县卫生局:保证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火场所需药品的供应;各乡镇医疗卫生部门要储备药物,积极迅速地处理伤、亡人员。
G、县财政局: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预算必要的森林防火经费,确保应急之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所需的财政经费,严格按《陕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执行。
2.4乡镇人民政府防火指挥所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及其护林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常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护人民群众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积极组织扑救本辖区突发的各种森林火灾事故,负责对灾民的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3、森林火灾处理程序及本预案启动条件
3.1火灾处理程序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若火情较小,不需向值班指挥报告,由县防火办主任直接督促火灾地的乡镇扑救和处理。
3.2预案启动条件
若情况较严重,并经核实,受灾森林面积已超过30公顷仍在继续蔓延的,或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或对林区居民住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或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由防火办主任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报告(指挥不在岗时,向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报告请示处理),确定启动本预案。
4、应急森林火灾的扑救
4.1①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下的,在没有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迅速组织附近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同志或乡镇扑火队员进行扑救,并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火灾的地点、火势等情况。
②受害森林面积在5O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对居民房屋、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或有人员伤亡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县消防大队和县半专业扑火队协助扑救。
③属较大森林火灾事故以上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防火预案指挥调动县消防大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县半专业扑火队以及县直机关干部和其他乡镇扑火队进行扑救,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尽其责。
4.2森林火灾扑救的阶段划分: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救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进行。
①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林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
②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扑打火翼(火地两侧部),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最关键阶段。
③清理余火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留守人员,并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扑灭。
④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火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小时;中龄林、成龄林起火监守24小时以上,方可撤离,防止余火复燃。
4.3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要亲临火场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各有关乡镇领导应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尽力组织扑火队奋力扑救,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量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在扑火力量上,要坚持以预备役民兵和精干的党团员为主,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一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分工负责制。
5、森林火灾案(事)件的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以辖区的森林公安派出所为主、乡镇护林站协助进行查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并有人员伤亡的,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森林公安派出所协助处理。
6、应急预案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预案终止条件:
(1)火灾事故得到根本控制,事故已经消除;
(2)火灾事故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的可能;
(3)事故现场各应急扑火队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应急终止程序
(1)由现场指挥负责人确认终止时机,报指挥部批准。
(2)指挥部向各应急扑火队下达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要继续进行,直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责任乡镇要制定出相应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