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5-0000 发布日期: 2015-03-11 16:21
来源 石泉县教育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石泉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切实承担起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处置责任,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分类

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所有中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学校财产损失(危及2万元以上资产),严重危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师生行为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情报信息安全,其他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等。

二、处置的原则和要求

以实现师生员工人员零伤害,学校财产免受损失,正常教学秩序免受非法干扰,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将损失降至最低为目标,以“主动自救、观念预防”为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观念预防”、“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的模式,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协调、及时有效应对。

处置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要求是: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反应迅速、调控结合、调度有序、严格依法、冷静稳妥。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石泉县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组织指挥系统,由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教体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职责是: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件的处置工作。

由县教体局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指挥,其职责是: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具体负责指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由县教体局各职能股室及县直各学校、教研室、电教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具体职责是:1、县教体局教体股负责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安监局、县维稳办等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2、各职能股室、县直学校、教研室、电教站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危机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救助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相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辖区内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县直各学校、职教中心、幼儿园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故的监测和预防

各职能股室、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职教中心、幼儿园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系统的长期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学校组织各类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要事先察看活动场所、周边环境、疏散路线,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必要时可联系公安、卫生等部门,取得有效的支持和协助,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县教体局报批备案。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1、报告程序及要求

(1)各学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向相关部门报警,以及将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规模等情报向县教体局教体股报告(电话:6312615),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县教体局教体股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指挥报告,由正、副总指挥、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发生事故的学校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

(3)事件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及责任推究,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

(4)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2、现场保护

中小学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有关部门未到达之前,应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防止与重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或现场拍照、摄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保应有的事故处置法律依据免受非法损失。

(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

1、加强对现场的组织领导,全力组织抢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在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的同时,应沉着冷静地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处置。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后,及时了解、听取事故情况汇报,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的判断,制定抢救方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在开展抢救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级救援力量的配合,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2、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搞好调查取证。县教体局教体股人员要积极协助公安及有关部门搞好现场调查和科学取证工作。同时,要切实关注事发现场的动态,随时向县维稳办、安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3、加强现场维稳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现场处置工作小组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单位人员接回、现场秩序维持、强行驱散、现场清理等项工作。

4、做好事故伤亡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对象和受惊吓对象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亡者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五)事故处置的善后工作

1、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和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给县维稳办、公安机关等部门。

2、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协同作出事故的善后扶恤及处理工作,对遭受损失的学校和个人,通过政策扶持,从资金、物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救助,妥善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

3、分析和研究有关群众的要求,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总结有关经验教训。

4、深入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化解矛盾,消除积怨,理顺情绪,安定民心。

5、依法依规依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6、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六)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由县教体局教体股经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正副总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各学校及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零星发布。由县教体局教体股负责向社会和各学校做好救灾宣传与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逐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同时负责向师生员工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七)责任追究制度

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规定对现场、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3、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的;

4、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抢救和善后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应根据此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有关经验教训,制订更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教体局教体股备案。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公安、消防、交通、交警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演练,通过演练,对预案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预案演练,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刀枪不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处乱不惊,及时报警,自救自助,有效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五、本预案由县教体局教体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泉县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县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

(一)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局长董沧海同志担任总指挥;局党委书记阮长凌同志、副局长刘家顺同志、副局长凌学义同志、局纪委书记陈世军同志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刘从金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行政办公室、教育股、计财股、招生办、电教站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局行政办公室内),杨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新闻宣传组(电教站内),陈少君同志兼任组长;救援行动组(计财股内),王晓侠同志兼任组长;治安与医疗救护组(教育股内),张诗波同志兼任组长;事件调查与善后工作组(教育督导办公室内),刘从金同志兼任组长。

(三)工作职责

1、指挥中心的职责

①当学校遇到突出重大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控制事故损失;

②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③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④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①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指挥中心领导的决策;

②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③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3、新闻宣传组的主要职责

①及时全面了解掌握事故情况,按事实通报情况;

②负责接待记者;

③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4、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①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②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③指挥电工、水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5、治安与医疗救护组的主要职责

①协调公安干警及学校保卫人员保护现场,稳定师生情绪,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②协调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6、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①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失进行全面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②根据事故的性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局纪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和要求,指挥中心可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股室和局机关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二、学校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种类和级别划分

(一)学校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含学生重大拥挤踩踏事故;学校重大火灾事故;学校重大交通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危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安全事故,为重大安全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一次死亡1人重伤3人及以上;

3、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4、其它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群体性伤亡事故

三、学校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及应争处理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教体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救援。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及时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故预案,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县教体局接到学校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在1小时内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县教体局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电话联系,电话:6321313 6312615。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一)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1、在大型比赛、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以及学生在教学楼上下课时突发拥挤踩踏事故,现场教职工立即组织学生有秩序疏散。

2、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3、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火灾事故

1、遇到突发火灾事故,学校教师要立即拨打119,请求救援。

2、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突发火灾事故时,学校教师要首先判明起火位置,当着火位置高于居住层,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从楼道撤离;当着火位置低于居住层,退路被切断时,组织学生迅速向高层转移;被大火围困在楼房时,应迅速组织学生密闭门窗,阻断烟雾,用水浇湿屋内的用品及四壁,在临街的窗户或阳台等处及时呼救,等待救援,严禁学生越窗跳楼。

3、学生集体外出突遇山火时,教师应立即指挥学生紧急集合,选择河流、山涧、峡谷或林中空地等处有秩序逃离避难。

4、严禁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

5、将事故信息迅速上报县教体局。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将事故信息迅速上报县教体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到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危房、校建工程安全事故

1、学校建筑物坍塌事故,学校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带,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2、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锅炉等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将事故信息迅速上报县教体局,封闭事故现场。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带,迅速将情况报县教体局。

2、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上报县教体局,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若发生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并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发生突发性大面积师生食物中毒,要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及时向卫生、教育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2、保存可疑导致中毒的食物或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其它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如溺水、雷击、触电、外来暴力、地质灾害、洪水等,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科学地进行引导、疏散、抢救,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石泉县学校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

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的大局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股室,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县教体局对口分管领导、机关职能股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立即深入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快速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3、加强保障,重点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机构

(一)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局长董沧海同志担任总指挥;局党委书记阮长凌同志、副局长刘家顺同志、副局长凌学义同志、局纪委书记陈世军同志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刘从金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行政办公室、教育股、计财股、招生办、电教站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局行政办公室内),杨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新闻宣传组(电教站内),陈少君同志兼任组长;救援行动组(计财股内),王晓侠同志兼任组长;治安与医疗救护组(教育股内),张诗波同志兼任组长;事件调查与善后工作组(教育督导办公室内),刘从金同志兼任组长。

(三)工作职责

1、指挥中心的职责

①当学校出现突出重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控制事件;

②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③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救、救治、事件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④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①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指挥中心领导的决策;

②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③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3、新闻宣传组的主要职责

①及时全面了解掌握事件情况,按事实通报情况;

②负责接待记者;

③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4、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①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事件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治行动;

②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

③指挥校医、校内后勤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料供应。

5、治安与医疗救护、救治组的主要职责。

①协调公安干警及学校保卫人员保护现场,稳定师生情绪,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②协调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中毒、患病病人。

6、事件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①对事件的发生进行全面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局纪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和要求,指挥中心可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股室和局机关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四、学校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突发事件种类及报告

学生食物中毒类分为:1、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2、因有毒化学物质泄漏造成的学生中毒事件等。

重大传染病类:主要指结核、艾滋、SARS、麻疹、流感、流脑、腮腺炎、手足口、新流感等法定传染病。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食物中毒事故严重程度划分及报告:(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和县教体局。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重大事件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县教体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救治。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救治,及时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现场保护工作,配合事件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县教体局接到学校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在2小时内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县教体局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联系。电话:6321313 6312615。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救治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法

(一)食物中毒事件。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流行传染病事件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学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学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或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县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调查了解及病情监控工作。

七、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单位职股室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各学校(幼儿园)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县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突发性事件,各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报地方医疗卫生和防疫部门,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进展的情况。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发生突发性事件以后,各类事件的统计数据在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之前,必须先报告教体局办公室统一扎口,防止信息失准。事件情况对外信息报道都由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报或发布事件信息。因事件信息失实,损害教体系统及全县形象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数、涉及人员病情、疫情发展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医疗卫生和防疫部门人员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应急处理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职能股室(学校)必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结合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教体局各职能股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应急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股室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八、宣传教育、培训

1、宣传教育

教体局各职能科室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石泉教育网、学校广播、多媒体、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自救、自护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学校要根据工作分工和分工内的安全职责,分期开展面向不同层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