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515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15:27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石泉县农业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区域性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胡蜂、野猪、毒蛇等各类区域性生物灾害,减少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重大紧急信息界定标准)》等有关文件。
1.3分级标准
依据区域性生物灾害的危害及影响,将灾害事件分为重大区域性生物灾害(Ⅰ级)、较大区域性生物灾害(Ⅱ级)、一般区域性生物灾害(Ⅲ级)。
1.3.1重大区域性生物灾害(Ⅰ级)
在2个镇以上发生生物灾害,危害50人以上或造成50户以上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
1.3.2较大区域性生物灾害(Ⅱ级)
在2个镇以上发生生物灾害,危害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30户以下、50户以下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1.3.3一般区域性生物灾害(Ⅲ级)
在1—2个镇范围内发生生物灾害,危害10人以上或造成10户以上、30户以下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设置
县区域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区域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应急办、林业局、财政局、人武部、农业局、宣传部、文广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教体局等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由县应急办、林业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灾害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监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7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1.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审定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发布灾害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当灾害事件超出县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市政府支援;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检查督促相关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灾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灾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通报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镇政府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区域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审核县区域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林业局协调开展重大、较大区域性生物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县林业局:灾情发生后,负责迅速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的监测、预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防治前期准备工作;立即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危险性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诊断灾情,提出防治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组织应急救灾队伍,对人员进行培训;监督、指导防治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提供救灾设备及其它物资的供应;评估灾情和处置效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处置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县人武部:负责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统计与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协助开展防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灾害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灾情新闻报道工作,指导灾害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县卫生局:负责对灾害造成的伤员情况进行监控,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承担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等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供应、受灾人员安置、民政救助等工作。
县文广局: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灾害应急处置报道工作中广播电视机构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防治知识的编写、宣传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灾害以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交通局:协助提供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县旅游局:负责做好游客安全工作,对涉及游客的事故灾害进行应急处理。
县教体局:负责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对涉及在校学生的事故灾害进行应急处理。
县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和协调有关区域性生物灾害防控重大项目建设事宜。
2.1.4 工作组职责
(1) 灾害调查组
组成: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职责:会同县林业局、卫生局、农业局深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当地镇政府开展救援工作,监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评估灾害影响,提出灾害防范意见;对在灾害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县监察局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灾害调查组可以设置在灾害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 危害控制组
组成: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职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做好灾害预防,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 医疗救治组
组成: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
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出救治措施,并积极实施救治。
(4) 监测评估组
组成:由县林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
职责:提出监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监测,综合分析各方监测数据,查找灾害原因和评估灾害发展趋势,预测灾害后果,为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监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 维护稳定组
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
职责:组织人员加强治安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 物资供应组
组成:由县民政局牵头,林业局参加,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处置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应急处置物资供应和运输,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 新闻报道组
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文广局参加,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
职责:把握区域性生物灾害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3.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区域性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后,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县林业局报告。
报告内容: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报告时限:经当地镇政府或县林业局、农业局核实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区域性生物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和实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和III级响应。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组织实施,并向市政府报告。Ⅲ级由镇政府启动响应,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一)重大区域性生物灾害事件工作程序(I级)
重大区域性生物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经确认为I级灾害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
(二)较大区域性生物灾害事件工作程序(Ⅱ级)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确认为Ⅱ级灾害的,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灾情,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指导、部署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评估确认;
(3)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根据县政府的命令,启动县区域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灾害调查处理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等灾害处理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处置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工作;
(5)加强与市政府、灾害发生地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镇和部门、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灾害情况;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发地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支援;
(7)区域性生物灾害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区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二)一般灾害事件工作程序(Ⅲ级)
一般应急响应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相关镇政府和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上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相关镇政府和成员部门对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4.2应急处置措施
I级、1I级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危害:
(1)医疗救治组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患者救治工作;
(2)监测评估组及时组织实施相关灾害监测,尽快查找灾害原因;
(3)危害控制组监督、指导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迅速撤离受灾害危害的群众,做好灾害预防,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及时组织评估灾害发展态势,并向灾害可能蔓延到的其他县区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5)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扩大响应
当区域性生物灾害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县自身处置能力,县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建议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5.灾后评估
(一)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处置效果评估。
(二)应急处置结束后,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县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民政局要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物、器械和相关装备。在处置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灾害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救灾物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异地调拨物资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配。
6.2经费保障
处置灾害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使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6.3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农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区域性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应急队伍保障
成立区域性生物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技术决策和灾情评估;建立区域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备队,应急处置预备队由林业、农业部门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各镇民兵及社会其他方面人员组成。
7.奖励与惩罚
7.1奖励
县政府对在区域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区域性生物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