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515 发布日期: 2015-03-11 14:57
来源 石泉县计划生育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石泉县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是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时,为避免事态扩大和预防有可能造成的后果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按照“灵通信息、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分级负责,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事件分类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依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以分为以下六大类:

1、技术服务突发事件。指因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引起的对育龄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指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所引起的事件。

3、新闻媒体突发事件。指新闻媒体(不包括互联网)播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4、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人为破坏等引起的全县人口和计生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由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5、伤害计生工作人员及打、砸、抢、烧计生交通工具、设备和冲击、围攻管理机关等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二)事件分级:按照突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三级:I级(特大事件)、Ⅱ级(严重事件)和Ⅲ级(一般事件)。

(1)I级(特大事件)。指事态发展超出县委、县政府的控制能力,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需要上级部门协同处置,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Ⅱ级(严重事件)。指事态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控制能力之内,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不需要上级部门协同处置,对我县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的突发事件。

(3)Ⅲ级(一般事件)。指事态发展在计生系统的控制能力之内,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一定影响,对我县一定范围或区域内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损害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监察、信访、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计生局局长兼任。各乡镇成立相应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机构。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的宣传和工作部署;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监测、预防工作。

(三)事件发生后,涉及事件的乡镇或单位要成立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由领导小组成员和事件发生乡镇或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应急指挥部。

四、信息监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搜集

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监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对本预案事件分级中提及的I级(特大事件)、Ⅱ级(严重事件)和Ⅲ级(一般事件)进行监测。

2、报告预警

(1)当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时,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单位,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委办、政府办同时报告,事件初次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2个小时,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当发生I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初次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1个小时,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基本情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措施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乡镇人员应确定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电话24小时开机,以确保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五、应急响应

1、接警报告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人口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类别与性质、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报告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2、先期处置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应立即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对事件类型、性质、影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对事件可能发展的趋势的初步预测等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案启动

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件或者事件的发展有跨乡或者跨县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接到事件发生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作出综合评估并提出建议,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本预案。

4、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县领导小组做出事件处置决定和决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和应急资源,各成员负责人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和决议,实施应急处理。

5、事件处置

(1)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到领导小组事件处理决定和决议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根据需要,县领导小组可调集县内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2)乡镇计生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抵制、抗法群众威胁和殴打,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致使工作难以开展的,事件发生后,发生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领导机构要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3)对冲击、围攻计生管理机关的,要坚决地、旗帜鲜明地向所有参与者指出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做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并策略地带离现场谈话。同时要对骨干分子要作好取证工作,并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将其强行带离现场,进行查询。

(4)对打、砸、抢、烧计生管理机关等有意制造事端的恶劣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并迅速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注意保护现场,保留证据,公安机关要作好现场的勘查取证工作。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发生技术服务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要保管好相关资料,县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补救性救治,力争把对育龄群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积极协助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后续矛盾化解工作。

(6)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立即屏蔽有关信息并做好原始记录,采取应急措施维持网络稳定,组织相应专家和有关人员监控和追查有关网络地址和责任人,关注事态发展,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根据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宣传部门指定发言人或专门负责媒体接待人员,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与信息统一发布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密切关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互联网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和互联网站点对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必要时要开通咨询热线,实行24小时工作,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6、物资使用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县领导小组可使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级、各相关单位的物资、人员,协调事件发生地政府使用、征用、调用当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7、新闻报道

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新闻发布。发布事件处置信息时,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8、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领导小组如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局,调集相关后备力量继续进行事件处理工作,或者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9、应急结束

经县领导小组综合评估,认为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或有效控制后,终止应急预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

六、应急保障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处置是一项长期的、跟踪式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群众离开后,由乡镇负责跟踪落实问题处理情况,做好协调督促,并可根据情况进行回访,避免发生重复事件。

(二)县财政应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预算安排突发性事件处置专项经费。同时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三)建立一、二、三线制止突发性事件应急队伍。第一线力量由乡镇主要领导和计生工作人员组成。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及防止事态发展工作。第二线力量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和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及防止事态发展工作。在一、二线力量不能有效制止事态扩大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第三线力量,直接出面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控制事态发展和扩大。

七、奖惩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必要时可报  请同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