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维护公共秩序、优化市容环境、传播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领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现就规范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志愿服务活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活动主题
弘扬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创建文明县城
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结合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系列活动,为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创建搭建平台,丰富活动载体,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一)三创片区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日活动。每周五为城区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日。“五一”至“十一”期间周五上午9点、“十一”至“五一”期间的周五下午2点半三创片区牵头单位要统一组织片区全体志愿者,到责任路段、背街小巷重点开展以文明交通、文明行为、商贸秩序劝导和文明创建宣传、环境卫生清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镇(社区)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城关镇负责组织城区社区志愿服务队每周开展2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重点是劝导沿街店铺落实门前“四自一包”;劝导行人遵守交规、车主规范车辆停放;制止占道经营,开展辖区卫生死角、牛皮癣、乱堆杂物清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其他各镇结合各镇实际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志愿活动。
(三)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县文广局要结合送文化下乡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县环保局结合生态县建设组织开展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环保志愿服务,司法部门结合“六五”普法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县科技、卫生、公安、红十字会、教体局、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要分别开展科普、卫生、治安、红十字、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开展与自身业务紧密相关的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着力打造具有部门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品牌化和系统化。
三、志愿服务活动要求
1、三创各责任片区、社区以及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活动,科学安排好人员,确保正常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两不误。
2、三创各责任片区、社区志愿队要按照要求在固定时间点佩戴 “文明创建志愿者”标识,统一开展志愿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带动广大市民响应支持文明县城创建。
3、志愿者应做到文明劝导、文明宣传,不与劝导对象发生推拉行为,不进入机动车道劝导,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4、三创各责任片区、社区、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文明创建志愿活动记录表,搜集整理保存活动图片、文字资料,及时向三创办上报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相关信息。
5、三创办将严格按照志愿活动安排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