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推进产业化扶贫进程,积极发挥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传统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中的支柱作用,按照市扶贫局〔2013〕64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示范合作社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第二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择优申报。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已认定的陕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陕西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示范合作社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一)扶贫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在国家行政机关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并连续三年赢利的企业。
2.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涉农企业;以贫困地区为原材料基地的涉农企业;大量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主营产业和所有制不限。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
4.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社会保险金,资产负债率低于60%。在金融机构有借贷往来业务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5.加工业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农产品为主。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签订稳定的合约关系,或形成长期稳固(3年以上)购销关系,辐射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应占10%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以安置当地贫困户就业为主。
6.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二)扶贫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1.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民主、规范。
2.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50万以上,并连续两年以上赢利。
3.入社的贫困农户在50户以上或入社贫困农户占入社农户30%以上。
4.主要产业是县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5.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及方法按照《陕西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示范合作社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要求上报。龙头企业财务审计出具2010、2011、2012年度报告,合作社财务审计出具2011、2012年度报告。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金融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4.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流转、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
5.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的合同、协议等带动贫困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合作社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纳税情况证明和免税证明文件。
7.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本行业生产所需的证件。
8.能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几点要求
(一)各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广泛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考察了解企业或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状况,择优申报。
(二)各镇要在10月17前将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县扶贫局。
联系人:周明勇 联系电话:13474205959
附件一:陕西省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二:陕西省扶贫示范合作社申报表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