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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 河 历 史 纪 略 

时间:2011-03-08 00:00作者:张德善 源自:石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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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正已开工修建喜河水电站,将汉江拦腰截断,筑成高坝。由于拦水坝在喜河镇汉江之下游,喜河镇街道将被水库淹没。为了存史,有必要将喜河的历史载入史册,以供后世知晓。
    由于笔者水平有限,资料不甚全,不妥之处,尚希读者指正。

 

    喜河镇位于县南汉江西岸,北距县城21公里(水平直距),公路里程40公里。自古以来,此处是水旱码头。水路航道,上通汉中;下经安康,远达武汉。陆路向南入川,经万源、达州,直至重庆。江边常有船只停靠,街头夜有商贾在此住宿。
    汉水通航历史悠久。据《史记?周本纪》载:“周昭王南征楚国,征民船渡汉水”。又据《战国策?燕策》载:苏代对燕王说:“汉中之甲,乘舟出于巴,乘夏水而下汉,四日而至五渚”。楚汉相争时,萧何从汉中利用汉水运粮,支援刘邦汉军,打败了项羽。可见汉水通航历史悠久,作用很大。汉水全长1530公里。在陕南境内也有780公里。石泉境内有20余条河流注入汉江。最高水位37918米(1983年7月31日)。最低35989米(1974年6月6日)。最大流量20400m3/秒(1949年9月11日)。最小流量773m3/秒(1964年1月26日)。最大流速655m3/秒(1955年9月17日)。最小流速0.1m3/秒(1982年)。

    喜河历史悠久,早在南北朝时期的西魏废帝元年(552),就在此建立了魏宁县,属直州(驻今池河)的魏昌郡(驻今石泉城)所辖。历时16年,至北周天和二年(567)撤销,辖地并入石泉县。魏宁城于北宋皇佑四年(1052)曾一度没入汉江。清代时称为梅湖镇。因汉水流经此处,江岸迂回,水深且宽,形成湖泊。湖面略似梅花形,故名梅湖。(也有人说,因江岸曾有梅树,故名。当地也有梅姓之家等等,其说不一。)

 

    石泉最早的一部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石泉县志》,在《村落》中载:“梅湖镇:(邑南六十里”。)仅此八字,别无记载。第二部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石泉县志》,在《地理志》中载:“魏宁城:故址在梅湖街,县东南九十里。其地为入川要津。古汉阴县在石泉咀,县东南一百二十里,汉水之南”。该《志》的“户口志”中载:“梅湖:户:四百一十三户。男一千七百五十五名;女一千三百二十二口。保长二名,乡约一名,保正一名。编为六甲,甲各有长。在县城之东南,为安顺里。凤阳台附焉。”。
    第三部民国二十一年(1932)《石泉县志》载,清代全县分为“八里十六地”。这种说法是对清《志》的误解。清代全县划分为八个“里”(相当于区)。里以下均辖两个“保”。各保下辖之“甲”数目不等。这从旧《志》十六个政区名称的官名——“保长”、“乡约”、“保正”,可以证明是十六“保”,而不是十六“地”。而且保下又设若干甲。甲有“甲长”。这显然是保甲制度。“地”不是行政区划名称。如果称“地”,其官岂不是应叫“地长”或“地主任” ?可是没有这种称呼。各县均无“地”一级的组织。保甲制并非国民党蒋介石首创。早在宋代,王安石就创立过保甲法。清代沿用,不足为怪。为什么石泉有“十六地”之说?这是民国《志》编者对清《志》的误解。道光《志》在《人口志》中才出现十六个行政地名(专名) ,但后面未写通名“保”,但对户数、人口(男、女)记载很详。这是保甲法加强对百姓的统制和管理。而民国《石泉县志》写为:“里凡八,曰:石泉里、怀柔里……安顺里……”。“地凡十六,隶石泉里曰在城(中地)、缯溪(下地)……前池河(上地)……梅湖(下地)……麦子坪(下地)、熨斗坝(中地)”。这“上、中、下地”,是土质等级,为收缴田赋的等级标准,岂是行政区划之通名。而《石泉县志校注》1987年8月版,却统统将括号中的两字写反了,变 成“(地上)、(地中)或(地下)”。这些错误必须予以纠正。
    据民国廿一年(1932)《石泉县志》载:“迨前清宣统二年(1910),创行选举,又分为五区,即东、西、南、北、中五区。梅湖属南区,后又将南区更名为第三区。嗣又奉令将五区所辖各地改为乡、镇”。
    1982年地名普查资料称:“新中国成立前为凤梅乡(凤阳台、梅湖镇)之第五、六两保。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民主建政时,命名为喜河乡(因“梅”与“霉”谐音,听之不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翻身作主, 皆大欢喜,故改梅为喜,又因有蔡家河、大沟河在上下街头汇入汉江,故名喜河),属第六区(熨斗区)所辖。
    1952年升格为区,称第七区,辖喜河、兴龙、天池、千佛(千佛洞)、长阳、藕阳7乡。1953年撤销千佛乡,并将兴隆乡改为蔡河乡,其余未变。
    1956年撤销喜河区,将原喜河乡与双庙乡合并称双喜乡,属熨斗区所辖。
    1958年公社化时,搞一大二公,合大县(将汉、石、宁三县合并为石泉县),并大社(大公社) ,将整个南区(后柳、熨斗二区)在喜河街成立了喜河人民公社,以社代政,政社合一。下辖喜河、长水、松树、藕阳、蔡河、后柳、长阳、凤阳、中坝、合溪10个管理区,105个生产队(即以后的大队)。
    1961年暂时困难时,分县(恢复原汉、石、宁三县)。撤销大公社,升管区为公社(小公社),仍称喜河公社。其辖境仅为原喜河管区范围,属喜河区工委所辖。
    1962年撤销区工委,喜河公社归熨斗区所辖。
    1966年社教运动中,将喜河公社改名为朝阳公社。撤销蔡河公社,辖地并入朝阳公社。
    1972年恢复原喜河公社之名。
    1983年政社分设后,改公社为乡,称喜河乡。辖一个自然镇(喜河街)及喜河、新华、挡山、东沟河、树林、樟河、双河、柏坪、大雁、蔡河、同意、民强、老庄、洞沟14个行政村,87个村民小组,1466户,7109人,均为汉族。
    1996年撤区并乡建镇时,撤藕阳乡,将藕阳划归喜河,设喜河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