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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了解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取消担保人

信件主题: 王先生-了解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取消担保人
来信人: 王前松 来信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来信编号: DH202006120298
信件内容: 2017年,王先生在万景国际购买房屋时,在石泉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290000元,担保人是王先生朋友,现王先生朋友因为身患重病,无法继续担保,王先生咨询公积金贷款有房产抵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取消担保人,请相关单位核实给予明确解答。
信件回复: 石泉县:一、关于“了解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取消担保人”问题。 根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安房金管发[2012]116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二条第三小条规定:保证人在2人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联合担保贷款,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期间(无逾期),可以申请解除部分保证人担保,但借款人夫妻之外最少应保留1名保证人。解除部分保证人担保后,贷款余额在25万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联保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80%,25万元以下的,不得低于70%。 二、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有房产抵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取消担保人”问题。 2017年8月9日,因购房资金困难,王先生在公积金石泉管理部申请借款29万元15年,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截止2020年5月底,借款余额24.68万元。当时石泉管理部在贷前审查已发现并告知王先生:你名下公积金在为他人公积金借款20万10年提供担保外,还另有商业银行担保15万2年。且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存在多次逾期,你本人多次找到管理部说明逾期情况,并承诺一定按时还款,管理部综合考虑,认为此笔贷款风险较高,但考虑到个人实际困难,没有拒贷,要求在现有担保方式上,再添加一名担保人,以降低贷款风险,你本人也同意管理部意见。管理部在放款后王先生在半年里二次未按时还款,经过管理部电话催收,恢复正常还款,近两年无逾期。 你现在提出取消担保人的申请,经管理部商定意见如下:1.鉴于五年内仍然有还款逾期行为,本人还在为他人公积金借款担保期内,此笔贷款仍有风险,可以更换一名担保人。2.连续五年还款无逾期后,可将王先生添加的担保人解除。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石泉县
回复时间: 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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