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邓先生-求助告知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 | ||||
来信人: | 邓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4月16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4170174 |
信件内容: | 2020年4月17日,邓先生在文化路农贸市场内摆摊售卖鸡蛋,市场管理人员收取邓先生5元摊位费,邓先生表示每次摆摊,摊位费是根据售卖物品的数量而定,且摊位费在3元-20元不等,现邓先生想知晓摊位费收取有无相关标准。 | ||||
信件回复: | 石泉县:经过调查核实,桃园市场管理方临时摊位费收取标准是摊位不超过1米按3元一个进行收费,超出的部分按3元/米加收费用,该收费标准已经在桃园市场内进行了公示,市场管理方表示,如果有乱收费现象,请提供当天摊位费缴费小票,多收的部分进行退还并严格处理当天收费的工作人员。随即向邓先生进行了反馈,邓先生表示目前手上没有缴费小票,如果出现乱收费的行为,将收集小票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对单位的及时办理反馈表示满意。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石泉县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