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类型: | 单位/公司 | 公司名称: | |
联系电话: | 131540…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石泉县池… | 邮编: | |
信息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所需内容描述: | 2015年6月5日,由池河镇纪委书记谭锋委托城镇社区居委会书记谭可兴聘请我管理市场,纪委书记谭锋口头承诺,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后购买五险,工资为2200元,实际情况:工资发放为2000元,并未购买五险,和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月3日,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王健电话通知以不要人为由,将我辞退,后找到池河镇政府说会解决相关问题,等待一段时间后未得到解决,后又拨打12345市长热线,也未得到解决后,12345回电说咨询劳动仲裁,后经过上诉开庭处理结果为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为政府愿意补偿金额为13000元。双方未达成协商并解决,现诉求如下:诉求一,补交2015年6月至2023年1月3日的养老保险金;诉求二,补交2015年至2022年底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诉求三,缴纳失业保险金给我造成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损失38400元;诉求四,经济补偿金16000元;诉求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补发申请人节假日上班工资。望政府能够解决为盼。 |
申请表当前状态: | 已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