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石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招募公告

时间:2026-05-11 15:04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位于石泉县就业社保中心5—7楼,总面积900余平方米。基地提供办公场所,其主要功能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等创业孵化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入驻创业实体(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申请对象:年龄40周岁以内,有创业意愿及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除外),创业项目成熟、无违纪违规和诚信不良记录。

2.申请条件:一是所从事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规要求,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拟创业者应有明确的创业计划书;三是已创办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

二、入驻流程

1.提出申请:有入驻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负责人向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石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注册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未注册登记的提供《创业项目计划书》。
2.项目初审和复审:孵化基地办公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入驻创业实体进行资格初审,县人社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3.公示:按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对审核通过的入驻创业实体进行公示。

4.签约入驻: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石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正式入驻基地。

三、入驻优惠政策

1.入驻石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且处于孵化期内的主体,享受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减免政策。

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县人社部门给予创业实体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实体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

四、相关要求

创业实体在入驻石泉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期间,必须服从基地办公室的日常管理,配合基地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积极参加基地办公室组织的各种活动。

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后终止孵化,入驻的创业实体应搬离该孵化基地。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基地入驻额满为止

2.报名地址:石泉县人社局四楼(就业社保中心)

3.联系电话:  0915—6310802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