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石泉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fzhggj/2026-0026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改发〔2026〕130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4-20 14:19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6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6〕131号)要求,现将石泉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石泉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饶峰镇、中池镇、喜河镇、迎丰镇、曾溪镇、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6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6〕131号)要求,现将石泉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落实《陕西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年-2028年)》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并将正式批复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的,将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收回已拨付资金,对相关责任领导、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二、计划下达

本次计划以直接投资方式下达,共安排项目6个(见附件1),总投资362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292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460.62万元。

(一)实施范围和收益对象。主要面向县域内的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重点群体”)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重点支持的建设领域和建设内容。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我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县域内项目的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市发改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将按程序转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相关镇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请于每月底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我局将定期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年度工作成效评价重要参考。对于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开完工且受到国家和省级层面通报的项目,将影响项目所在镇后续资金申报。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地区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总体比例达到40%以上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群体和其他城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项目工期为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之间,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市发改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项目“软建设”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中央政策性资金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细化事中实施和事后监管环节管理规范,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日常监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本批次以工代赈项目严禁现金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计划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按月足额发放,形成发放台账并按规定做好公示,我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动力培训台账是重要验收内容。

项目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积极探索数智化手段加强项目监管,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乡镇政府等业主单位采取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发包等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村集体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或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自建”“村工程、乡建公司承建”等新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为重点群体长期就业提供有力支撑。请饶峰镇、中池镇、喜河镇、迎丰镇、曾溪镇、云雾山镇于2026年5月27日前将项目开工证明材料(含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片)报县发改局。 

附件:

1.石泉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

2.石泉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