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相关规定,安康仁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安康市仁源和大药房七里分公司此前因违规问题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在中止医保协议满180天后,未按规定向我中心提交恢复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主动放弃医保服务资格恢复流程。后续在定点零售药店年终检查工作中,经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仍存在多项整改不到位的违规问题,具体包括:执业药师不在岗,无法按要求提供医保服务监控数据,药品摆放混乱不规范,同时存在有药无价、有价无药等严重影响医保结算和参保人员购药权益的问题。
该药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且经中止协议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已不具备继续提供医保定点服务的条件。为切实规范医保定点服务秩序,保障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解除与安康仁源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安康市仁源和大药房七里分公司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撤销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协议解除后,该药店将不再具备医保定点服务资质,不得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刷卡、医保费用结算等相关医保服务,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请全县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保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规范执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参保人员购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我中心将持续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医保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石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