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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石泉县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6-03-03 至 2026-04-02源自: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石泉县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3月3日至4月2日 

联系电话:0915-6311197

邮  箱:943007380@qq.com 

联系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向阳大街东段政务大厅十五楼

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日

石泉县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篇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论述,落实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重点聚焦“管理”环节,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石泉县县城规划区(25.22 km²),并辐射至近郊城乡融合区。凡在县城范围内从事城市运行管理、公共服务、公共空间使用、风貌管控、社区治理等活动,均应执行本导则。

1.3 管理理念

“三精三全”——用足绣花功夫,把精细、精准、精致落实到城市管理的每一个角落,建立全天候、全过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三升三降”——围绕城市建设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提升对外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降低城市问题、运维成本、投诉舆情数量。

1.4 管理目标

2027年:城市问题闭环处置率达90%,市民满意度≥90%。

2030年:智慧城管“一网统管”实现率90%,完整社区覆盖率≥80%。

第二篇 城市公共空间治理

2.1风貌引导

2.1.1色彩基调。新建、改建项目须将色彩方案纳入规划评审重点内容,整体以中性灰白、自然土色以及适度的暖色点缀,避免高纯度、高对比色大面积使用。历史文化街区延续传统民居青瓦白墙的素雅风格,局部可采用原木色、青灰色等点缀门窗、檐角,形成与历史街巷肌理相协调的视觉效果;新城区可适当增加现代感,在中性色系基础上,允许建筑裙楼或局部立面采用不超过15%面积的低饱和度暖色调,如米黄色、浅咖色,营造活力而不失沉稳的氛围;工业园区应突出简洁、高效的特质,以浅灰、白色为主体,辅助色选择低明度的工业蓝或科技灰,避免过于跳跃的色彩对周边环境造成视觉干扰。对于滨水区域,建筑色彩需与水体、岸线景观相呼应,以淡雅明快为主,减少高反光材料的使用,确保从水面观赏时的整体和谐。

2.1.2屋顶形象。同一街区内各类屋顶的形式、材质、色彩及设施处理应整体协调,在确保安全、防水与便于维护的基础上,共同塑造整洁、有序、富有特色的“第五立面”形象。平屋顶应保持简洁规整形态。所有屋顶设备须与屋面一体化设计,采用嵌入式、遮挡化处理,并使用与屋面同色或近色的轻质耐久材料,确保视觉整体隐蔽,严禁随意架设裸露。坡屋顶须符合《石泉县城镇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办发〔2024〕22号)文件要求,屋脊高度不大于1.8米,檐口高度不大于0.35米。其形式、材质、色调应协调统一,鼓励选用新型节能建材,并严格满足结构安全与抗风雪、抗震等规范要求。

2.1.3广告店招。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应采用低碳、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城市广告艺术化水平。色彩应与建筑主体色、点缀色相协调,避免强光、闪烁、霓虹灯光污染。历史街区及周边须采用仿古或传统符号化设计,禁止高亮度LED屏、外挑式灯箱等影响风貌的设施。结构必须符合《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中的抗风、抗震、承载等安全要求。应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掉落、破损,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1.4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应符合《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同时应参照《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5.2城市设计控制管理”有关内容。

2.2 街道空间

2.2.1城市家具。在城市家具设计中植入“石泉十美”等特色地域文化元素,其造型、色彩、材料、尺度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形成具有地域文化标识性的城市景观,增强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吸引力。根据使用人数量、使用频次、使用方式、服务半径确定合理间距,确保城市家具的布局既能满足公众需求,又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城市家具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定期进行养护保洁维修,确保设施完备、干净整洁、运行有效。县住建局及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市家具维护情况进行巡查,对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城市家具的良好使用状态,为市民提供舒适、便捷的公共服务环境。

2.2.2弱电管线。结合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落实通讯公司主体责任,强化“空中飞线”和废弃线杆整治,新建弱电管线一律入地,新建城市道路应实施“多杆合一”,将路灯杆、指示牌等杆体挂载内容统一整合到一根杆线上,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已建成弱电管线采取“入地、桥架、绑扎”等方式分类处理,推进“多杆合一”改造,减少杆体数量,对权属不明线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逐步、分区域整治到位。

2.2.3“两违”治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机制。对存量违法建设摸清底数、统一标准、精准定性、综合研判、分类处置;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增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3建筑前区

在设计和建设中加强对“车行道—人行道—建筑前区”一体化管控。红线范围内只能用于道路本体、道路附属设施(路灯、交通标志、排水、管沟、绿化带等)以及必要的公交站、临时停车位,禁止建设与道路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地面铺装与人行道统一材质,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构筑物。集中布设停车位、快递柜、垃圾收集点等设施,不得侵占连续步行空间。

2.4 亮化绿化

2.4.1 绿化管理。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屋顶(含裙房屋面)宜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屋面比例不低于30%;优先选用轻质、耐旱、低维护的乡土植物,做好防渗、排蓄、承重安全处理。在确保防风、防雷击等安全前提下,禁止种植大型超高、根系发达的植物。城区桥梁、挡墙、围墙等裸露构筑物宜设置垂直绿化;鼓励种植攀爬植物,采用模块化种植盒、滴灌系统等低成本技术,实现“应绿尽绿”。

2.4.2 照明亮化。优先选择节能灯具,灯具、灯杆造型与街巷、周边建筑风貌协调一致,并符合城市夜景整体风貌。主次干道、街巷、广场亮灯率≥98%,商业节点适度增彩,融入地域文化。采取日巡周查方式,及时对设施进行维护修复,确保亮灯达标。

2.5 既有建筑安全

2.5.1房屋安全监管。由城关镇落实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督促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采取停止使用、限期加固等管控手段。住建局负责指导产权单位和责任人对疑似危房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落实一户一策管控和整治。县住建、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电力电讯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消防、电力、地灾等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5.2室内装饰装修。装修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室内装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工作由县住建局统筹指导,在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向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申报登记;无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管理的房屋,应当向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登记。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需提前取得业主书面同意。

2.6 施工管理

所有建设、拆除、市政抢修等工程,实施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监管,并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严防环境污染。

2.7市场管理

2.7.1划行归市。以布局合理、便民利民为目标,按照分类集聚、规范有序、审批报备的原则,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审批监管,科学划定各行业的经营区域。对于禁止区域内已存在的相关行业,证照到期后不予原址续批,并依法逐步引导清退或取缔。

2.7.2出店经营。临街商铺必须严格遵守“坐商归店”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对临时便民市场、早市、夜市等临时摊点,实行“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由县住建局划定经营区域与时段。所有临时摊点须实行分类编号,相关证照齐全。经营期间须保持商品摆放整齐,闭市后须做到“摊撤地净”。

2.7.3 餐饮油烟。餐饮服务单位须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合规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油烟排放口的位置和高度应避开居民住宅、人行通道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道、地下管网或公共空间。夜市摊点等应采用有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

2.7.4污水排放。县城内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取得排水许可,不得雨污混接混排,严禁未经许可私排乱排。餐饮酒店须安装并正常使用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定期清掏并建立台账;美容美发店须设毛发收集容器;洗车店须设沉沙池;其他业态须按污染物特性安装相应预处理设施,严禁将未经预处理的污水、垃圾、废渣及有毒有害物质排入排水管网。无物业居住区的化粪池清掏维护由排污人负责,属地社区加强宣传引导。

2.8共享(电)单车管理

按照《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企业运营服务行为。严惩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车辆停放秩序整治,依法查处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不断规范停放行为,提升群众交通安全素养,切实维护县城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2.9停车场管理

新建建筑配套停车场建设严格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三同步”工作机制,确保从源头上规范停车场建设。所有停车场均应配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置充电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在保障自身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积极采用“错时停车、收费停车”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开放闲置的停车资源。

2.10“智慧城市”建设

围绕“房子、小区、市政”三大载体,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大数据平台,以数字化手段贯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档案,对老旧住宅的电梯、玻璃幕墙、消防登高面等隐患实施动态监测与分级预警,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结合完整社区建设与城市更新,在安防、停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高空抛物监测、消防车通道等部位加装物联感知设备,并同步接入物业服务平台,形成“人—车—事—物”一体化智能管理。对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地下管网等设施布设传感设备,构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实时采集运行数据、预测风险并联动处置,确保城市“血脉”安全畅通。实现“审批事项线上办、施工现场实时看、住房安全主动防、市政设施智能管、群众办事一次成”,为城市安全运行和居民美好生活提供支撑。

第三篇 社区治理与公众参与

3.1加装电梯

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社区协商、兼顾各方,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将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加装电梯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建设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协商确定的楼层比例共同分摊。实施主体为业主的,可委托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作为代理人协助推进。

3.2基础设施配套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项目规划、审批、验收等环节中,落实物业用房、公共厕所、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严格管控绿化、照明、停车位、充电桩及无障碍设施等配置标准,切实满足居民生活需要。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应同步改造或优化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点及物业用房,增设无障碍通道、坡道、扶手、充电桩等便民设施。

3.3市政设施维护

为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与全面覆盖目标,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和群众满意度,减少设施问题及相关投诉,保障道路、管网、照明、管线等核心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城关镇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人员对属地范围内的设施开展巡查工作(每周巡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同时,督促下属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属地范围内各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电信、联通、广电、移动、电力、供水、供气等权属单位要定期对管线及窨井盖等设施进行巡检,整改“空中飞线”、线路老化和窨井盖安全等问题,建立应急抢修工作组,确保及时排除危险并进行抢修。

3.4垃圾分类

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及公共建筑等项目,须按《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站(屋)、垃圾中转房,并规范设置大件垃圾与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应同步实施垃圾分类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倡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鼓励将可回收物交投至小区投放点或社区回收站。餐饮服务单位须设置专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规范处置。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须事先核准,装修人须将装修垃圾袋装后堆放于物业或社区指定的围挡区域内。建筑与装修垃圾须交由专业运输单位使用全密闭车辆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合。县住建局负责将相关工作纳入日常巡查与执法监管。

3.6公众参与

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依托“线上议事平台+线下居民议事厅”等渠道,相关部门围绕社区更新、设施配套、环境提升等事项,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具体事务,使其真正成为城市治理的“发现者”与“献策者”。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城管工作点(驿站),推动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等专业管理力量常态化下沉社区网格,实现“一网统管、责任到人”。城关镇负责组建培训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县住建局加强行业指导监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以“红色物业”为引领,发挥小区志愿服务队伍作用,常态化开展暖“心”便民服务。推动城市管理力量下沉社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推行“党建+网格”模式,凝聚共建共治共管共享合力,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与服务能力。

第四篇  实施保障

4.1健全机制

4.1.1设立“城市管理(运行)委员会”,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住建、公安、应急、交通、生态环境、创建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月研判、季调度、年考核”。

4.1.2建立“三级联动”事项清单,即小事不出社区(村)、难事不出镇、大事县级统筹。推行“721 工作法”,即70% 服务、20% 管理、10% 执法,减少冲突、提升效率。

4.1.3体检更新机制。每年3—8月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巩固提升”,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4个维度开展体检,查找建设、运维和管理的问题与差距,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生成城市更新项目库,有计划推进实施,办一件成一件,持续推进问题解决。

4.2保障措施

4.2.1排查整治。实行“日常巡查+群众反馈+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依托网格员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市民投诉举报、数字石泉平台等方式,全面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网格员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巡查。建立“发现—交办—处置—反馈—督查”的闭环管理流程,实施“城市管理(运行)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度,确保问题限时整改、动态清零。

4.2.2资金保障。建立“1+N”资金池:财政年度预算+更新基金+专项债+特许经营,推动财政投入从“补建设”向“补运维”转变。编制城市维护作业定额,建立动态调价机制,确保“有钱做事、按标付费” 。
4.3责任监督

构建“随手拍”、媒体曝光台、人大政协评议“三位一体”的公众监督体系,对城市管理运行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拨付刚性挂钩,以硬约束推动城市建管质效双提升。

《石泉县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论述,同时落实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发展品质,2026年3月3日《石泉县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已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石泉县作为陕南地区的重要县域,近年来城镇化快速发展,县城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需制定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城市管理规范,提升我县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制定依据

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康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导则。

三、目标任务

以"人民城市"理念为引领,解决城镇化快速发展中管理滞后、标准缺失等突出问题;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建立系统化城市管理规范体系;以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塑造石泉县良好城市形象,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石泉县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编制《石泉县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工作导则》

目的、适用范围、管理理念、管理目标。

第二部分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包含风貌引导(色彩基调、屋顶形象、广告店招、建筑高度)、街道空间(城市家具、弱电管线、"两违"治理)、建筑前区、亮化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照明亮化)、既有建筑安全(房屋监管、装饰装修)、施工、

市场管理(划行归市、出店经营、餐饮油烟、污水排放)、共享(电)单车、停车场、智慧城市10个领域,对其建设、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为社区治理与公众参与,包含加装电梯、基础设施配套、市政设施维护、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机制5层面,对其建设、管理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为落实保障的机制、措施及责任监督。

【征集结果】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908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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