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5]29号文件要求,为实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拟通过明确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一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目前初步形成石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及《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915-6321715
邮 箱:634736173@qq.com
联系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东段3号
石泉县水利局
2026年3月3日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石泉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及面积
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102078.00hm2 ,占全县国土面积67.31%,涉及辖区11个镇,划定面积见附表。
二、管控要求
(一)在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确需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在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指导下,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配套布设生态林,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起草说明
现就《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依法落实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结合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划定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起草过程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以及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水利局自2025年4月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安排布置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在对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边界确定和野外复核工作。经过多轮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目前,划分成果已通过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核和复核。
三、目标
通过该通告发布,既是落实法律责任,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征集结果】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904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