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6-0517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16:24 |
| 来源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
| 内容概述 |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好房子”建设,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年伊始,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推出7条措施,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事项进行再优化,3月1日起,广大办事职工即可享受到新政带来的便利和普惠。 | ||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好房子”建设,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年伊始,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推出7条措施,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事项进行再优化,3月1日起,广大办事职工即可享受到新政带来的便利和普惠。
本次优化围绕提取时限、贷款限制、办事材料三方面精准发力,全面放宽提取频次、取消不合理限制、精简申请材料,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办理更高效、服务更贴心。提取业务方面,全面放宽提取时限与频次要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取消“同一原因两次提取申请时间需间隔12个月”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调整为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有效缓解职工月供资金压力;同步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满一年限制、销户提取年度一次限制,租房提取实行年度总额核算、不限制提取次数,全方位满足职工多样化、常态化提取需求。贷款业务方面,取消缴存职工离婚半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符合贷款条件即可正常申办,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门槛,保障职工合理购房贷款需求。办事流程方面,持续深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单位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声明、首付款复印件等材料,真正实现减材料、减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中心将以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为契机,聚焦缴存职工急难愁盼,加大政策创新与服务升级,推出更多惠民利企举措,切实为广大职工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优化事项如下:
一、优化提取时限
1. 将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的时限间隔一年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
2.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可每月提取一次。
3. 取消异地购房需满一年的限制。
4. 租房提取按年度核算总额,不限制提取次数。
5. 取消销户提取年度仅可提取一次的限制。
二、取消离婚职工贷款时间限制
取消缴存职工离婚半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简化贷款申请要件
强化部门数据共享运用,申请贷款无需再提供单位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声明)、首付款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