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6-0025 | 公开日期: | 2026-01-22 16:25 |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 内容概述 | 你们上报的2026年1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5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984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 ||
各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026年1月份终止农村特困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5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6984元/人,现将农村特困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