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yjglj/2026-0006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17:50 |
| 来源 |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 内容概述 | 当前正值冬季,农村地区取暖、用电、用气量激增,加之年关临近,传统熏制腊肉等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火灾风险显著升高,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多起农村房屋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农村房屋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 ||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当前正值冬季,农村地区取暖、用电、用气量激增,加之年关临近,传统熏制腊肉等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火灾风险显著升高,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多起农村房屋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农村房屋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风险意识,压实各方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23〕1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做好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工作,并做好违反乡村规划许可有关要求建设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规划许可管理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规范开展村民住宅翻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审批;在规划审批中,应统筹考虑消防安全布局,确保县乡主干道接口及连片宅基地区域留有必要的消防车通道。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对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自建房,严格落实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要求;对新建的厂房、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15米的住宅等,必须严格审核消防设计,确保符合规范标准。县公安局对已转为经营性质的自建房,依法按照“九小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日常消防监管。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教育体育局、文旅广电局、民政局、经贸科技局等部门应依据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内涉及经营性自建房的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镇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紧盯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要以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将农村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事项,进行重点部署和专项治理。聚焦老旧房屋、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居住房屋,以及用作民宿、出租房、农家乐、小作坊等经营性场所的房屋和学校、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用房。重点排查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搭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现象;经营场所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同步排查消防水源供给是否充足可靠,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4米)是否保持畅通,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训练演练。
三、强化安全培训,提升防控能力。一要突出宣传实效。在农村集市、村委会、镇村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定期更新火灾案例、防火常识和逃生知识。用好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村民微信群等载体,结合农事季节、节庆活动特点,常态化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二要开展培训演练。对镇村干部、网格员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对村民及各类经营主体负责人重点培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指导志愿消防队伍开展常态化训练,提升实战能力。三要强化重点帮扶。建立针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独居人员、智力及残障人士等重点群体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开展“敲门行动”,赠送简易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手册,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督促清理房前屋后易燃杂物,协助排查房屋电气线路、燃气设备、取暖设施等安全隐患。结合节前慰问、日常走访等,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提醒,筑牢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防线。
请各镇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维护我县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