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了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多措并举确保协议履行。对案情简单、涉案金额小的矛盾纠纷,在签订协议后不拖延,督促当场履行,案结事了。对虽然签订协议,但案情较为复杂、涉案金额当场给付困难的,由调解员或专职人员进行定期跟踪回访,督促、提醒当事人按时履行。对案情特别复杂或涉案金额较高的,在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及时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协助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陷入“诉累”,及时解开“法结”。
加强疏导促进关系和谐。针对婚姻情感、赡养老人、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采取“情、理、法”交融的方式进行化解,耐心倾听诉求、疏导情绪压力,既讲法律底线,又重情感疏导。对一般性家庭琐事纠纷,实行“即时调解、当场化解”;对复杂疑难纠纷,启动多部门联合调处,邀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制定“一案一策”化解方案;对未达成协议的,引导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力争用亲情感化促成双方和解,避免“民转刑”风险。
源头治理减少矛盾发生。立足山多路远、村落分散的县情实际,建齐建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前沿阵地作用,聚焦赡养、抚养、土地流转、邻里纠纷重点领域,加强事前排查预防与源头治理工作,力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对因生活困难、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纠纷,联动民政、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在依法调解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综合性支持,从源头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消除矛盾滋生土壤。
2025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39%,实现人民调解从“程序终结”到“实质终结”的飞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