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春节期间县城设置临时便民点的通告

时间:2026-02-03 16:38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大市民、各经营户:

春节将至,为丰富春节年货供应,方便城乡居民生活,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营造浓厚热烈节日氛围,塑造便民有序市容秩序”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于春节期间在县城部分主干道人行道设置临时便民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临时便民点时间

临时便民点设置时间为2026年2月8日零时(农历腊月廿一)至2026年3月3日24时(农历正月十五),共计24天。

二、设置临时便民点区域

县城向阳路、北环路人行道全段(在道路较宽、不影响行人通行的位置设置,但向阳路利家广场周边及樱花广场内已开设统一市集的区域除外)。

特别说明:为保障统一规划与管理,利家广场及樱花广场内指定区域,已另行开设春节期间临时便民市集(详见《关于春节期间在利家广场和樱花广场统一开设临时便民市集的通告》)。上述两个市集区域不适用本通告规定,不得擅自按本通告规则摆摊设点。

三、设置临时便民点的相关要求

1.管理范围:除本通告指定区域外,县城区其他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人行天桥和人行道口等公共区域严禁摆摊设点,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2.经营规范与安全责任:所有商贩在临时便民点应做到摆放整齐、秩序井然。经营期间须随时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不得乱扔乱堆垃圾;经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现场,做到摊撤地净;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以及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物品;须服从城市综合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占用盲道、抢占地盘、乱喷乱涂、欺行霸市,不得妨碍车辆与行人通行;因违规摆放影响交通或造成安全隐患的,经营者须立即整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3.设施标准:临时棚罩应设置规范、不占盲道,保持干净整洁、四周通透,不得使用彩条布、塑料薄膜等材料乱拉乱挂作为围挡。

4.特定摊点管理:流动果蔬摊贩车辆须在以下指定区域经营:金州南路西侧人行道上、向阳路东段世纪红花入口周边、樱花广场南侧、珍珠西路汉泉公司停车场周边、珍珠河桥加油站对面草莓市场。严禁在十字路口等交通要道及其他非指定区域摆摊。

5.撤场时限:所有商贩须于2026年3月3日24时后自行拆除摊点、清理物品和垃圾,恢复街面原状。

6.环境保障与协作:在经营过程中,所有商贩应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县住建局将组织环卫工人加大垃圾清扫清运力度,确保街面干净整洁,并在临时便民点撤除、恢复正常秩序后,第一时间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治。

7.共享单车管理:在设置便民点期间,所有运营的共享单车须全部撤离向阳路全段,不得在该路段任何区域停放,并应确保不在禁停区、机动车道、人行道(含盲道)等影响交通与市容的区域随意停放。

四、严格执行监管

春节期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凡未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或处罚。

五、共同参与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节日环境。

六、附则

本通告执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调整,须按新的要求严格执行。

特此通告!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