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6-0331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政发〔2026〕2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9日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6-01-30 14:41 |
| 内容概述 | 为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陕司发〔2022〕8号)和《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24〕9号)等规定,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 ||
石规〔2026〕001-县政府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陕司发〔2022〕8号)和《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24〕9号)等规定,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文件自公布之日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废止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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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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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 |
石政发〔2020〕20号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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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0〕40号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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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0〕27号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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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石泉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2〕34号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