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自然资源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信息公示 | ||
| 索引号 | xzfgzbmsqxzrzyj/2025-0134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12-19 15:35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自然资源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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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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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然资源部门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 础设施 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县城区内20 元/平方米, 重点镇10 元/平方米;不宜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各类构筑物,按工程总造价的 5%收取。 |
政府制定(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等) |
国发〔1998〕34号,计价格〔2001〕585号,陕政办发〔2001〕93号,财综函〔2002〕3号,陕价行发〔2005〕17号,陕价商发〔2012〕123号,财税〔2019〕53号,陕财税〔2019〕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安价发〔2005〕82号,石价发〔2011〕27号;石财发〔2024〕97 号 |
涉及各镇本级管理的,由各镇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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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资源部门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我县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登记的;夫妻之间变更登记的;遗失补发、污损破损换证的;个人原因申请更正登记的; |
10元/本 |
政府制定(上级多部门联合制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个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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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然资源部门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在我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
住宅类80元/本;非住宅类550元/本 |
政府制定(上级多部门联合制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个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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