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jytyj/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08:02 |
| 来源 |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现将石泉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中考及高考报名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 ||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现将石泉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中考及高考报名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及陕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的工作要求,石泉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如下:
入学对象:跟随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泉县实际居住、需在本县就读的非石泉县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子女。
入学条件:学生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石泉县公安局制发的《陕西省居住证》。
报名时间及方式:每年7—8月份通过全省统一的招生入学平台,按照“随迁子女”类型进行报名(具体时间、操作办法请关注“石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随迁子女中考报名政策
报名对象:学籍在石泉县,随父亲或母亲在安康市生活、就学的非安康市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安康市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报名条件:八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在我县举行的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九年级学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在考试当年8月31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安康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正常毕业;
2.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累计年限满3年;
3.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康市持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三、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
报名对象:学籍在我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子女。
报名条件:申请在我县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往届生补充要求: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第三条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特殊情况: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其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注意:教育部及我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条件如有变化,以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高考报名规定为准。
四、相关业务办理部门
《陕西省居住证》办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温馨提示:居住证办理须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登记后实际居住六个月方可申领居住证,请务必提前规划办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部门:石泉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五、咨询电话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0915-6323571
随迁子女中考高考报名:0915-6321988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