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nyncjxczxj/2025-0033 | 公开日期: | 2025-11-11 15:19 |
| 来源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 内容概述 | 按照“户申请→村(驻村工作队)初审→镇核查→镇公示(须在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要道和人口相对密集区及镇公示栏等地方公示10天)→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样核查→县公示(抽查结果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兑付(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到户)。 |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促进监测户产业发展,激发其发展的内生动力,现就开展2025年监测户发展产业奖补,镇、村申报自查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扶依据
按照《石泉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石农工发〔2025〕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奖扶对象及标准
奖扶对象: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包括截止2024年12月31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和2025年度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
奖扶标准:按照当年种植、养殖实际收入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当年种植、养殖实际收入的测算周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奖扶程序
按照“户申请→村(驻村工作队)初审→镇核查→镇公示(须在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要道和人口相对密集区及镇公示栏等地方公示10天)→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样核查→县公示(抽查结果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兑付(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到户)。
四、时间安排
2025年11月17日前完成符合奖扶对象申请和村审核,11月30日前完成镇级核查及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镇以正式文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抽查验收报告和相关表册的电子版和纸质签字附件,镇、村表册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上报,逾期不报,不予核查验收,责任自负。12月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镇上报的核查表开展县级抽查。
五、工作要求
本次奖扶资金属衔接资金,各镇务必认真负责,逐户逐村核实,严把奖扶范围和标准关,附件资料真实、印证有力,严禁出现漏登、错统或虚报冒领现象,确保奖扶资金兑付精准。
联系人:尹 辉,电话:13571447671
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