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fhcxjsj/2025-0048 发布日期: 2025-09-15 14:40
来源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为切实保障城镇(社区)房屋使用安全,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石政办发〔202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领导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解读人: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守明

为切实保障城镇(社区)房屋使用安全,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石政办发〔202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依据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擅自破坏建筑主体结构、未按规定申报登记装修活动等,不仅影响房屋安全性能,更对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从源头治理此类问题,结合石泉县实际,制定本《通知》,旨在构建全流程、多主体协同的装修安全管理体系。

(二)政策依据

《通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衔接中、省关于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及《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示范文本》要求,确保政策合法性与合规性。

二、目标任务

(一)核心目标

加强石泉县城镇(社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从源头遏制和治理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体任务

1.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因装饰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安全事故等问题。

3.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明确各主体责任,推动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核心内容解读

《通知》围绕“源头管理、过程监管、责任压实、工作要求”四大维度,明确各方权责与操作规范,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一)强化源头管理:明确“谁装修、谁负责”,规范申报流程。源头管理是遏制违法装修的首要环节,《通知》从“责任主体”和“申报登记”两方面明确要求:

1. 明确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统称“装修人”)是装修安全第一责任人。装修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杜绝无资质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

2. 分级落实申报登记:根据房屋管理主体、装修规模,实行差异化申报登记/许可管理,具体如下表:

装修规模

房屋管理主体

申报登记主体

要求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县城规划区内,有物业(业委会)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

 

完成申报登记

县城规划区内,无物业(业委会)管理

属地村(社区)

完成申报登记

工程投资额>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县城规划区内,有/无物业(业委会)管理

县住建局

除申报登记外,还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参考陕建管发〔2021〕3号文件限额标准)

另外:非业主使用人装修,需先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再按上述场景申报登记。

(二)落实过程监管:全流程盯防,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监管聚焦“协议约束、日常巡查、违规查处”,确保装修活动全程可控:

1.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需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需按协议履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对拒不改正或已造成后果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2.建立巡查长效机制:管理单位(物业、村/社区、乡镇政府)在办理申报登记时,需书面告知装修人“禁止行为”(如破坏承重结构)和“注意事项”,并提供房屋结构图。同时安排专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是否破坏房屋安全抗震结构;发现违规行为先劝阻、保留证据,劝阻无效的24小时内上报。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联合物业、村(社区)开展巡查,对投诉、上报的违规行为分类处置:

属本部门职责的,依法查处;涉及“以装修为名擅自加层扩建、私搭乱建”等其他部门职责的,移交对应部门;遇到阻碍执法、拒不恢复建筑结构的,联络公安机关处罚;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谁监管、谁负责”,部门协同联动《通知》细化7个部门及属地镇、村(社区)的职责,避免

“多头管、无人管”:

责任主体

核心职责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协调县城规划区装修全流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做好业主装饰装修办理申报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查处;宣传培训法律法规。

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改变房屋外立面且影响城乡规划风貌”的装修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

规范装修相关企业登记,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核发营业执照,杜绝无照经营。

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查处“公共场所装修竣工后室内空气监测不合格仍投入使用”的行为。

县消防救援局

抽查装修工程消防安全履职情况;查处消防违法;宣传消防知识。

县城规划区各村(社区)

做好无物业管理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报告等事项;协调邻里纠纷;宣传安全知识。

各属地镇

督促辖区内集镇、村(社区)落实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四)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执行保障,确保政策落地

1.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需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申报登记要求,通过日常检查、联合巡查常态化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处置。

3.强化舆论宣传: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入户宣传等方式,普及规范装修知识,提升居民守法意识和文明装修理念。

四、涉及范围

(一)地域范围:石泉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社区)房屋,重点覆盖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屋,同时涵盖各属地镇的集镇、村(社区)房屋。

(二)主体范围:涉及装修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设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县消防救援局、各镇政府、各村(社区)等多个主体,形成“装修参与方+监管服务方”的全覆盖范围。

(三)工程范围:包括城镇(社区)所有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无论工程投资额大小、建筑面积多少,均需按对应要求履行申报登记、接受监管等义务(100万元以下或500平方米以下工程免办施工许可证,但仍需申报登记)。

五、执行标准

(一)资质标准:装修人委托的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得承接相关业务。

(二)申报登记标准:不同情形的装修工程需按规定向对应主体申报登记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如非业主装修需提供业主书面同意书,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满足工程投资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三) 禁止行为标准:明确禁止破坏房屋安全抗震结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未经许可改变房屋外立面影响城乡规划风貌、装修后室内空气监测不合格投入使用等行为,具体禁止内容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通知》书面告知内容为准。

(四)巡查处置标准:管理单位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后,需先劝阻制止并留存证据,劝阻无效的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执法部门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注意事项

(一)对装修人的提醒

1.明确自身第一责任人身份,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规避安全与法律风险;

2.按规定申报登记,非业主装修需提前取得业主书面同意,符合条件的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3.遵守禁止行为规定,不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配合管理单位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对管理单位的要求

1.履行告知义务,清晰告知装修人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提供准确房屋结构图;

2.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保障巡查频次与质量,留存巡查记录与证据;

3.及时传递信息,对劝阻无效的违规行为,24 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不拖延瞒报。

(三)对执法部门的强调

1.明确职责边界,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规行为,及时移交非职责范围内事项,避免监管真空或越权执法;

2.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查处违规问题时主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3.规范执法流程,依法办事,遇阻碍执法等情况按规定联络公安机关。

七、关键词诠释

1.装修人:指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委托有资质单位、申报登记、遵守装修规定等责任。

2.管理单位:涵盖物业管理企业(业委会)、属地村(社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装修申报登记、书面告知、日常巡查、违规劝阻与报告等工作。

3.房屋安全抗震结构:指保障房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日常使用中保持结构稳定、避免坍塌的关键部分,如承重墙、抗震柱等,属于装修禁止破坏的核心结构。

4.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需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的许可文件,是工程合法施工的重要凭证(100万元以下或500平方米以下工程可免办)。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保障居住安全:通过全流程管理遏制破坏房屋结构、消防安全等违规行为,减少安全隐患,避免坍塌、火灾等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化解邻里纠纷:明确装修要求,由村(社区)协调装修引发的邻里矛盾,减少噪音、违规施工对邻里关系的影响,维护社区和谐;

(三)规范市场秩序:要求装修企业具备资质,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准入,查处无资质经营,避免居民遭遇“黑装修队”导致的质量、售后问题,保障消费权益;

(四)普及安全知识:多渠道宣传装修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提升居民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引导合法合规装修,减少因知识欠缺导致的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870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