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zfhcxjsj/2025-0047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14:28 |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2025年9月8日县政府印发出台了《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共同推进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
为加强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2025年9月8日县政府印发出台了《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共同推进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政策延续基础:2022年6月施行的《石泉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22〕21 号)于2024年6月期满作废,本办法为承接修订版,确保管理工作连续稳定。
2.法律政策依据: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在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基础上,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最新法规,适配法治建设新要求。
3.现实管理需求:应对餐厨垃圾管理新形势,解决此前存在的收运处置不规范、部门协同待加强等问题,同时衔接防控等常态化工作要求。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全链条管理:实现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各环节标准化管控,杜绝“混收混运”“非法处置”等乱象。
2.保障民生安全:防控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餐厨垃圾喂畜等风险,守护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
3.促进资源循环: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助力减污降碳和“无废城市”建设。
4.健全监管体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减污降碳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协同部门:明确了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构建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全流程管理,实现闭环运行
1.产生环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需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配置专用密闭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及周边环境整洁。
应设置油水分离器或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需与取得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清运协议,建立台账,做到"日产日清"。
2.收运环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必须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收运车辆应当密闭、完好、整洁,按规定路线运输,防止遗撒滴漏。
每日至少清运一次,确保餐厨垃圾及时得到处理。
3.处置环节:
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需满足项目选址、技术方案、污染控制等方面的严格条件,确保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引导社会共治,推动源头减量
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合理用膳、文明就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置技术开发与利用。
餐饮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减少餐厨垃圾的技术和方法。
四、涉及范围
地理范围:石泉县城区东起六号桥,西至城关镇丝银坝村十组湘子沟桥,南以 G210 过境公路西扩 100 米(含七里、江南社区),北至北辰公园(较 2022 年暂行办法东端边界由汉江三桥扩展至六号桥)。
管理对象:
产生主体: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等非居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处置环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全流程。
特殊延伸:市政管道清理出的“废弃油脂”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执行标准
1.资质标准:收运/处置企业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运输车辆需装行驶记录仪,处置企业需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作业规范:收运需密闭防漏、避开交通高峰,处置需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环保标准。
3.台账要求:产生、收运、处置单位需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台账保存2年以上,实行“联单核销”。
4.收费与补贴:发改局制定收费标准,财政局将管理经费纳入预算并给予收运补贴(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六、注意事项
1.禁止行为:严禁餐厨垃圾混放、排入下水道,严禁“废弃油脂”回流食品链,严禁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喂畜,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2.主体义务:产生单位需签清运协议并备案,收运企业不得选择性收集废弃油脂,处置企业需提前报告停业计划。
3.公众参与:可通过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违规行为,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处理结果限时反馈。
七、关键词诠释
1.餐厨垃圾:非居民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加工废料及废弃食用油脂 。
2.联单制度:产生、收运、处置单位之间对餐厨垃圾数量、去向进行签字确认的流转凭证制度,确保全程可追溯。
3.资源化利用:将餐厨垃圾转化为工业油脂、有机肥等可用资源,处置企业需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弃油脂。
八、惠民利民举措
1.健康保障:严打“废弃油脂”制售、餐厨垃圾喂畜等行为,降低食品安全与疫病传播风险 。
2.环境改善:杜绝餐厨垃圾乱倒污染水体、土壤,收运后及时保洁作业场地,提升城区人居环境。
3.成本减负:财政补贴收运环节费用,避免产生单位因规范处置增加过重负担。
4.权益维护:明确投诉举报渠道(县住建局),保障公众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权利,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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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2022 年暂行办法(旧) |
本办法(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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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未包含《反食品浪费法》等 |
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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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
未明确文旅广电、行政审批局职责 |
新增文旅广电局(农家乐监管)、行政审批局(许可核发)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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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 |
东端边界为汉江三桥 |
东端扩展至六号桥,覆盖范围更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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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管理 |
无相关要求 |
要求网络餐饮公示签约收运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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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未单独条款 |
新增应急预案条款,明确紧急响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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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企业要求 |
未细化技术人员与防爆标准 |
明确 5 名以上专业人员、沼气环节防爆要求 |
十、特色与亮点
责任更清晰:细化并扩充了相关部门职责,如新增经贸科技局、教体局、交通局等部门分工,形成更完善的监管体系。
管理更精细: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配置收集容器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按经营面积每50㎡不少于1个120L以上专用容器)。
监督更全面:提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其签约的收运企业信息的要求,拓宽了社会监督渠道。
十一、咨询与反馈
公众如需了解本办法详细内容或提出意见建议,可联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15--6321767。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870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