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石泉县饶峰镇新华村2022-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索引号 xzfgzbmsqxsjj/2025-0029 公开目录: 审计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审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10-22 14:11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19日对饶峰镇新华村2022-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石泉县审计局关于石泉县饶峰镇新华村2022-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6月19日对饶峰镇新华村2022-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2025年5月饶峰镇新华村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村的财务状况,会计资料基本完整。但审计发现新华村在村务公开、集体决策、项目管理、集体资产效益发挥、村级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应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1.村务公开不到位。

责令新华村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流程、内容和方式,完善村务公开档案,妥善保管好村务公开资料。

2.集体决策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未召开会议集体研究。

责令新华村严格遵守民主决策制度,涉及村民利益或合作社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需经村民会议或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后办理。

(二)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

粉条厂建设决策和采购不合规,建设管理不规范,且未发挥应有的效益。

责令新华村严格遵守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严控项目预算,及时组织验收,盘活集体资产,发挥集体经济效益。

(三)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情况

1.合作社代企业修建炸药库但双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村集体也无任何收益,安全责任风险较大。

上述问题属立行立改问题。责令新华村加强监督,严格控制合作社安全风险。

2.支出程序不规范。

责令新华村规范支出程序,严格按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开支审批,坚决杜绝通过拆分大额支出的方式规避镇级监管的行为发生。

3.收益分配使用不规范。

责令新华村严格按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规定使用收益资金,规范支出程序,严禁赤字分红。

4.凭证未装订。2022年和2023年合作社会计凭证未装订。

责令新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加强会计资料的管理,及时整理装订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等账务资料。

5.重复支付代销款5,790.00元。审计调查指出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已联系农户收回该款项。

责令新华村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据实结算,严禁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四)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1.借款核销不合规。

责令新华村及时核实所核销借款的实际用途,完善借款核销程序,按规定核销借款。

2.附件不齐。

责令新华村完善相关附件,今后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在确保附件齐全的情况下进行账务处理。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村务公开。

(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发展。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动乡村发展。

(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护航经济发展。

石泉县审计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