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第22号

时间:2025-10-24 14:30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妥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杨柳社区G210过境线安置点外侧,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5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该用地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石泉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陕政函〔2023〕37号)和《石泉县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陕政函〔2025〕87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属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城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