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gzbmsqxnyncjxczxj/2025-0007 | 公开日期: | 2025-06-26 08:55 |
| 来源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 内容概述 |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根据中省市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奖补政策,建实“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联农带农机制,打通产业发展难点堵点,推动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制定本方案。 |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6日
石泉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根据中省市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奖补政策,建实“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联农带农机制,打通产业发展难点堵点,推动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经营主体奖扶
1.龙头企业。政策1.石泉县境内农业加工企业带动本县农业产业发展、依法履行订单合同、收购农产品无欠款现象、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且当年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带动200户(含)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30%;同时收购本地农产品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收购金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其中预制菜加工企业,按照收购本地农产品金额的10%或按0.4元/公斤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所有收购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为准。
政策2.当年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以认定文件为准,分别带动30户、60户、120户,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
以上扶持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2.乡村运营奖补。在全县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中,开展乡村运营试点,承接整村乡村运营的主体,年总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带动村集体经济当年收益增加20万元以上,带动解决村民就业超过50人(其中已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10人),人均增收5000元以上,给予运营主体营业收入的2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家庭农场。新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以认定文件为准),给予0.3万元奖补。
4.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评为县级示范合作社带动10户(含)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30%),每户年增收2000元以上的,且年经营收入总额60万元(含)以上或联合社年经营收入总额1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补。
5.农业产业园区。在全县培育的农业园区中,根据园区的规模、效益和带动能力择优评选20个作为园区示范,给予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其中林业园区不超过6个)。
(二)首位产业和特色产业奖补
1.蔬菜产业奖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蔬菜产业,签订收购订单并履行收购合同,面积在50亩(含)以上,集中连片核心区域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按照种植面积每亩给予500元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流转合同和实际丈量面积为准,项目资金扶持建设的蔬菜基地不予奖补,与长效产业管护提升奖补不重复)。
2.蚕桑产业奖补。①农户养蚕奖补。对于将蚕茧交售到县内企业的农户养蚕蚕种按照35元/张奖补(先由农户自行缴纳70元/张,蚕种按照35元/张奖补到村集体经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户签字确认的发种台账奖补到户);在溯源系统登记交售的优质上车茧(每张上茧以110斤为上限),奖补1.0元/市斤。②规模共育奖补。年共育小蚕至2眠起蚕达到200张以上的,按50元/张奖补;年共育小蚕至3眠起蚕达到100张以上的,按235元/张奖补;年共育中蚕至4眠起蚕达到50张以上的,按350元/张奖补。三种共育类别不重复奖补。③蚕桑机械设备奖扶。当年新购置的电动伐条机、切桑机、高压消毒机、电动萝筛、移动省力化蚕台等蚕桑机械设备,按购买价格的50%奖补,每台(套)最高奖补1000元。④规模化扶持。年养蚕量达到30、60、100张及以上的,生产的优质蚕茧交售到本县蚕茧收购企业,交售量达到2400斤、4500斤、7000斤以上的,分别按照0.5万、1万、2万给予奖补,(蚕桑机械以购买正式发票为依据,蚕种、蚕茧奖补与规模化扶持奖补不重复享受)。
3.畜牧产业奖补。在县域内发展畜牧养殖的场(户),按照饲养量和出栏量享受奖补。年出栏育肥猪500头(含)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年出栏育肥猪1000头(含)以上,带动农户20户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年饲养牛100头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年饲养羊300头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要求:所有出栏家畜以检疫票为依据,饲养量以验收实际存栏数量加上出栏量,仔猪每8头折算一头育肥猪,养殖场需配套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无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各类贩运户不在奖补范围内)。
4.中药材、魔芋产业奖补。当年新发展中药材、魔芋种植100亩(含)以上,且与企业签订订单收购合同,给予发展主体500元每亩的奖补,最高奖补10万元。(奖补与县级园区不重复;项目资金扶持发展的不予奖补)。
5.渔业奖补。2025年新发展的陆基桶养殖按照每立方米奖补150元,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陆基桶容积45立方米以上);利用5亩以上大水面池塘发展养鱼,当年投放鱼苗3000尾以上,每个给予奖扶2000元;新评定为“汉水鱼品鉴店”给予2000元奖扶(以认定文件为准)。
(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
1.生产经营性奖补。充分发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村域经济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村内的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抓好订单农业生产。对种养殖业生产经营性收入按进入三资平台总收入的5%予以奖补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产业奖补资金、管护扶持资金不算村集体经济奖扶的收入范围,养殖业出栏以检疫票据为准),奖补资金不得再分配给参与经营的各类主体。
2.发展产业贷款贴息奖补。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在银行申请“特色产业贷”且按期还款的,给予银行贷款利率全额补贴(以银行还款利息凭证为准)。
3.发展长效产业管护提升奖补。对村集体经济管护黄花菜和上年度发展的桑园50亩(含)以上,每亩奖补500元;管护上年度发展的中药材、李子、茶叶20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财政资金扶持的管护项目不再奖补;以上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要求:除草、防虫、补苗等日常管护落实到位。)
4.社会化服务奖补。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粮油种收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在镇内作业面积达到2000亩(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跨镇作业面积达到2000亩(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对购买烘干设备开展区域性服务的合作社给予设备价格的50%奖补,最高每台奖补5万元(项目资金扶持购买的设备不予奖补)。对村集体经济组建劳务公司,按照用工数量给予每个用工奖补5元(要求:有用工台账、工资兑付凭证,且不拖欠工人工资)。
(四)品牌培育及产品营销奖补
1.品牌培育。对当年新认定“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产品”“富硒产品”,给予申报主体2万元奖补;当年新认定“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奖补。(所有认证必须在官方网站可查询,奖扶审核资料需要提供证书和查询信息)。
2.产品推介。为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副产品推介活动,经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同意,根据推介、展会举办地远近及城市给予适当扶持和补助。①在200公里以内的市、县(不包括本县)参展推介的经营主体,每次补助0.2万元;②在200公里以外、800公里以内市、县(杨凌农高会除外)参展推介的经营主体,补助在0.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00元/100公里(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③在800公里以外市、县参展推介的经营主体,补助在0.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300元/100公里;④在北、上、广、深、港、澳及沿海市级以上城市参展推介的经营主体,每次补助0.8万元;⑤在其他省会城市(含杨陵农高会)参展推介的经营主体,每次补助0.6万元。所有参展推介时长超过4天的,每增加一天,补助增加500元/天。
(五)庭院经济奖补
农户利用庭院有组织的发展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当年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给与一次性10%的奖补(以行业部门认定为准),单个庭院经济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技术服务补助
安排300万元用于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外聘技术专家和产业发展指导员、成立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其中县农业农村局200万元、县林业局100万元),为全县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七)监测户发展产业奖补
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包括截止2024年12月31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和2025年度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按照当年种植、养殖实际收入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其它未尽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研究。
二、资金来源
除省市专项资金外,其余资金从衔接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
按照验收文件要求,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所在镇村提交奖扶申报表,并按照限定条件及政策导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相应原件印证)。
四、奖补程序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
2.奖补周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
3.自主申报。由各主体向所在镇(村)申报。
4.镇村审核。经村委会初审后报所在地镇政府核查,审查无误后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5.部门核查。县委农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分别对各镇上报的产业奖补对象进行不低于30%的抽样核查。
6.资金兑付。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下达的产业奖补项目资金予以兑付。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各镇村应加强政策宣传,如出现因政策宣讲不到位、落实不力,引发群众信访问题的,由各镇自行负责解释解决。
附件:石泉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导引
附件:
石泉县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奖扶方案导引
1.龙头企业:需提供农产品订单收购合同,产品收购税务发票,吸纳务工就业发放工资的名册,参加农产品推介文件和照片等印证资料,龙头企业以认定文件为准。
2.乡村运营奖补:运营主体全年组织开展乡村传统文化活动推广10场以上,需提供营业收入财务报表,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账务,带动就业台账,文化活动照片等印证资料。(由县文旅广电局认定为准)
3.家庭农场:按照县级家庭农场标准执行。
4.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县级示范合作社标准执行,需提供带动台账和营业收入账务等印证资料。
5.农业产业园区:按照2025年新修订的园区标准执行,按标准提供印证资料。
6.蔬菜产业奖补: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种苗票据,订单合同等印证资料。示范点必须有示范效果、有联农带农。
7.中药材、魔芋产业奖补:县上主导的黄精、淫羊藿、紫苏、艾草、葛根在奖补范围内,需提供购买种苗票据,土地流转合同,与企业签订的订单合同等印证资料。
8.渔业奖补:需提供购买设备正式发票,购买鱼苗票据,评定的“汉水鱼品鉴店”文件。
9.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经营性奖补:需提供进入三资平台的账务,配套提供生产经营台账,种植养殖销售台账,养殖销售附检疫证明,无生产及销售记录的单纯入帐不计入奖补。
10.发展长效产业管护提升奖补:中药材品种为黄精、淫羊藿、紫苏、艾草、葛根;需提供上年度购买种苗票据,土地流转合同,管护照片等印证资料。
11.社会化服务奖补:提供开展社会化服务台账,详细记录开展服务主体、面积、时间、位置的重要信息,作为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印证资料,烘干设备奖补必须是开展区域性服务的烘干设备,农户或主体自用的不予奖补。
12.品牌培育:发证时间需在奖补年度范围内,品牌认证必须在农业农村部或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可查询,行业协会为方便行业管理发放的证书不得纳入奖补,一个品牌只享受一次奖补,展期和换证不再享受奖补。
13.品牌推介:需提供参加推介文件,参加展示展销活动印证资料。
14.庭院经济奖补:针对农户利用庭院发展民宿和农家乐的户,需提供当年建设投入资金的印证资料,以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验收为准。
15.申报程序方面。申报县级验收前镇级必须开展自验,县级验发现镇级没有自验的县级验收组有权拒绝开展县级验收,其责任由镇自负。县级抽查验收合格率低于85%的镇、村,县委农办将按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上交。
【公文DPF原件】石农工发〔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