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石泉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油气回收和装卸油作业的提醒函 | ||
| 索引号 | xzfgzbmsqxjjmyhkjj/2025-0007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4日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07-14 08:45 |
| 内容概述 | 夏季高温天气来临,光照强烈,气温持续攀升,空气湿度较低。在此高温、强光照条件下进行装卸油、加油作业,易导致油气挥发,加速臭氧生成转化,加剧臭氧污染风险。为贯彻落实《安康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气专办发〔2024〕14号)及《石泉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石发〔2023〕6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 ||
县域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夏季高温天气来临,光照强烈,气温持续攀升,空气湿度较低。在此高温、强光照条件下进行装卸油、加油作业,易导致油气挥发,加速臭氧生成转化,加剧臭氧污染风险。为贯彻落实《安康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气专办发〔2024〕14号)及《石泉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石发〔2023〕6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优化调整装卸油作业时间。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建议即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优先将油品装卸作业安排在每日20时至次日8时进行。同时,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等过程中,务必规范操作,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确保不发生渗漏滴油或明显的油气排放现象。
2.做好三次油气回收工作。各经营单位要确保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有效投入使用,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3.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各经营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遵守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石泉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