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qtjgsqxxfjydd-GK-2025-0023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15:54 |
| 来源 | 石泉县消防救援局 | ||
| 内容概述 |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使用不规范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特别是“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导致火灾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基于此,我们提倡“满电回家”,特发出以下倡议: | ||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使用不规范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特别是“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导致火灾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基于此,我们提倡“满电回家”,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挖掘内部停放资源,合理布局、积极建设符合安全要求、普惠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探索在单位停车场等周边公共区域推广建设“共享充电桩、充电柜”,为群众提供方便。对于已安装充电设施的场所,要加强对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引进具备建设运维等保障力量的专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强调安全运维,以减少违规使用、停放、充电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确保安全。
二、规范安全使用行为
广大干部职工要合理安排电动车充电时间,尽量做到在单位白天充电“满电回家”,缓解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内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利用单位公告栏、显示屏、电梯间及电梯轿厢等醒目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警示宣传,引导单位职工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自觉遵守以下安全要求:自觉将电动自行车规范放在户外规定停放区域;不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瓶车分离、把车用电瓶带进电梯轿厢;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
三、凝聚群防群治力量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树立“单位(社区)是我家,安全文明靠大家”的共同体意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好全员“劝导员”和“宣传员”作用,主动向身边家人朋友宣传提醒不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可能产生的危害,自觉配合有关部门以及乡镇、物业等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治理工作,发现相关违规行为主动进行劝导,积极引领“满电回家”,争当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者。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请以实际行动践行“满电回家”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共同倡导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聚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石泉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