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133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17:34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直通车(第三期) |
1.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可登陆“陕西社会保险”APP或“安康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按提示完成认证或帮亲友完成认证。
2.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是否有丧葬补助费?
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人。
3.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待遇。对因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直接从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责令有关人员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港澳居民、华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规定?
根据陕社保函〔2019〕84号文件规定,在国内就业的华侨人员凭本人护照、港澳居民凭来往内地通行证,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符合条件时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5.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
安康市:0915-2392891
汉滨区:0915-3207692
旬阳市:0915-7220185
汉阴县:0915-5216752
石泉县:0915-6327192
宁陕县:0915-6823504
紫阳县:0915-4427016
岚皋县:0915-2521380
平利县:0915-8418780
镇坪县:0915-8825570
白河县:0915-7827020
高新区:0915-3839095
恒口示范区:0915--361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