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fzhggj/2025-0048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5〕211 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30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05-30 15:04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发展改革委转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第三监管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5〕255号)精神,我省天然气管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3.86分,为及时将管输价格降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决定调整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石泉县潮午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康市发展改革委转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第三监管周期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5〕255号)精神,我省天然气管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3.86分,为及时将管输价格降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决定调整我县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一档气量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6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61元;二档气量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4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5元。
三、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每立方米4.2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22元。
四、本次价格调整自2025年6月1日零点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