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八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可以挂牌督办

时间:2025-05-30 10:25作者:佚名源自:陕西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将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以下简称挂牌督办)是指生态环境部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手段。《管理办法》指出,经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生态环境违法事实清楚的八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可以挂牌督办:

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

造成重点流域、区域、海域重大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

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

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违反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

违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案件;

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程序、挂牌督办通知应当包括的内容、解除挂牌督办的办理程序等。《管理办法》还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被督办企业提出具体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相互推诿、办理不力,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时完成督办任务并且未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时限,或经延长时限仍未按期完成的,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被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整改任务,或屡查屡犯的,由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线索。挂牌督办期间发现被挂牌督办企业存在其他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应与挂牌督办问题一并处理,督办期限重新计算,查处和整改到位后方可解除挂牌督办。根据《管理办法》,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时限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重大或复杂案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态环境部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程序,集中解决突出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我部编制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