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公告
索引号 xzfgzbmsqxfzhggj/2025-004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5-27 09:56
内容概述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8〕79号)、《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财税〔2024〕12号)、《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2〕1917号)相关政策规定,为落实上级水价改革精神,拟对我县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公告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8〕79号)、《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财税〔2024〕12号)、《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2〕1917号)相关政策规定,为落实上级水价改革精神,拟对我县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石泉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7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13名,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和社区推荐的方式产生。

2.供水企业代表2名,由石泉县自来水公司推荐。

3.人大代表1名,由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4.政协委员1名,由石泉县政协办公室推荐。

5.各部门代表9个。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推荐1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各推荐1名。

6.县政府法律顾问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2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由石泉县发改局根据报名顺序确定。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单位

石泉县融媒体中心

三、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居民;

(二)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止,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络报名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石泉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好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939040422@qq.com;现场报名请于每天8:00至12:00,14:00至18:00时间段内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设置在县发改局价格股(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1026室)。

联系方式:0915-6321257

特此公告。

附件:石泉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