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5-153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函〔2025〕12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5-04-30 16:17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石泉县“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泉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石泉县“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突出行政防灾和技术防灾相结合,依靠技术支撑、制度建设和智慧服务,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地质灾害以“隐患点”防灾为主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灾转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石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现状分析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中小型堆积层滑坡、小型岩质崩塌、小型泥石流、少量膨胀土滑坡和岩质滑坡。地形地貌、气候因素、人类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2024年汛期结束动态更新后,全县纳入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04处(其中,滑坡193处、崩塌4处、泥石流7处),分布11个镇,威胁848户、3788人、4092间房屋,威胁财产23395.5万元。从规模上看,小型192处、中型12处,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危岩崩塌。

(二)地质灾害风险区情况。截止2024年年底,全县共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67处,其中极高风险区0处,高风险区20处(其中,城关镇4处、池河镇2处、后柳镇10处、喜河镇1处、迎丰镇1处、中池镇1处、熨斗镇1处),中风险区147处(其中,曾溪镇4处,城关镇55处、池河镇33处,后柳镇27处,两河镇8处,喜河镇2处,饶峰镇3处,迎丰镇3处,云雾山镇3处,中池镇6处,熨斗镇3处),共威胁1000户3210人7340间房,威胁财产76396余万元,分布11个镇76个村。

三、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据县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我县降水量650~850毫米,接近常年;春季(3—5月):降水量略偏多0~1成;预计在4月中旬将迎来春季第一场≥20.0毫米的透墒雨,开始日期接近常年;夏季(6—8月):降水接近常年略偏少0~1 成,初夏汛雨开始时间较常年偏早,预计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汛期多雨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我县有10—15天的轻伏旱,出现时间接近常年。秋季(9—10月):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0~1成,华西秋雨开始时间较常年略偏早,强度略偏强。强降雨易诱发地质灾害,需高度提防,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目前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步伐加快,特别是公路、水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发等经济生产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排水设施不完善、边坡开挖及加载不合理等问题,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四、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预测和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特点,降雨、人类活动是诱发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汛期(5—10月)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特别是6—8月地质灾害发生风险率最高,各镇、各部门务必高度关注。此外,库区、电站蓄放水期间,以及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施工期和矿山开采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一是全县境内省级下发的1974处秦岭沟口构建筑物“高中低”风险区,通过野外调查落实管控措施的155处重点隐患点(其中,曾溪镇6处,城关镇3处、池河镇46处,后柳镇13处,两河镇5处,喜河镇5处,饶峰镇4处,迎丰镇41处,云雾山镇24处,中池镇8处);二是全县境内省级下发的541处“双控”隐患图斑,通过野外调查落实管控措施167处重点隐患点(其中,曾溪镇4处,城关镇59处、池河镇35处,后柳镇37处,两河镇8处,喜河镇3处,饶峰镇3处,迎丰镇4处,云雾山镇3处,中池镇7处,熨斗镇4处);三是县城规划区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区、违法建房、在建公路沿线及其他工程建设区等我县今年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主要分布区;四是全县境内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村庄、集市、旅游景区、敬老养老院、临时工地、工程建设项目等人口聚集区域;五是喜熨公路、石泉县迎丰镇—石泉县公路改建工程(迎丰—双河口段)、各旅游景区(点)开挖路基的边坡、弃渣场等区域;六是重要交通干线沿线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七是矿山矿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八是重要水库滑坡、崩塌、塌岸重点防范区。

(三)重点防治部位。一是全县境内11个镇纳入群测群防的20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曾溪镇11处,城关镇65处、池河镇16处、后柳镇14处、两河镇15处、喜河镇15处、饶峰镇8处、迎丰镇9处、云雾山镇24处、中池镇17处、熨斗镇10处。二是2021年出现滑动目前尚处于极不稳定状态的城关镇城西街社区居委会后侧滑坡,城关镇双喜村二组罗家院子滑坡,饶峰镇三合村邓家湾泥石流,池河镇力建村二组和六、七组滑坡,云雾山镇秋树坝村三组滑坡,后柳镇长安村枣树坪滑坡,两河镇共和村一组方世福房后滑坡,中池镇西沙河村周树银房后滑坡,以上8处威胁人员多,危险程度高、且没有进行工程治理,是相关镇政府必须重点监测的部位。

五、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防治方案。汛期来临之前,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对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区域以及新增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含地质灾害隐患单点预案)。

(二)加强汛期地灾巡查。各镇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巡查工作包括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教体、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县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和隐患后,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县政府。

汛前排查主要包括:检查《防治方案》、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落实情况,各级防灾组织机构、灾害点责任人和监测人是否明确;监测点的布置、观测方法、记录、交接制度是否合理、完善;临灾预报器材是否完备、避险线路和场所是否安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预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划定警戒区域范围,并设立警示标识牌。

汛中巡查主要包括:进入汛期,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全面查清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发展变化情况;对具有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通知所在镇、村(社区)或有关主管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

汛后核查主要包括:汛期过后,县自然资源局应组织核查区域内各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应及时通知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调查,同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三)切实加强灾害评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监管,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周围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四)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专群结合监测网络建设,切实提升群测群防能力,整合气象、地震、地质灾害专家资源,定期开展预报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普适型监测设备,进行专群结合监测,总体提升地质灾害智能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监测预警覆盖面。4月中旬前,各镇要对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完成防灾避险演练,加强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

(五)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避灾搬迁、工程治理等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新一轮避灾搬迁,持续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列入防治工程的隐患点,各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论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能够搬迁避让的坚持以避灾搬迁为主,确实难以搬迁的,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集中有限的财力分期实施工程治理。对正在实施和未开工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管理,采取倒排工期、增加施工班组、强化环境保障等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期竣工,发挥实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和汛期驻守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能力,做到技术力量保障到位。加强现代化防御技术装备应用,大幅度提升地质灾害防御信息获取能力、通信保障能力和数据综合分析能力等。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群测群防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众等各类人员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享平安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镇镇长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早见效,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应急管理、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城镇规划区、集中安置点、工矿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公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落实建设工程“三同时”措施,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压实防灾减灾责任,严防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治理资金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监测预警、隐患调查排查、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监测人员工资、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工作,确保及时发放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所需要资金。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要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全面改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信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当管辖范围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规定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赶赴现场查明灾害情况,配合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属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受威胁群众生命安全,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四)常态开展督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检查,全面压实防治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联合相关单位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瞒报、漏报、迟报灾情信息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从严追责问责。

县自然资源局值班(传真)电话:0915-6315081。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15- 6319123。

各镇、各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网站、微信等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增强社会群众防灾意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基层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督促工矿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尾矿库、尾矿坝、露天矿山等生产安全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妥善救助和安置灾民,调运救灾物资,启用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调配;进行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支持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并对专项支出实行监督问效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编制隐患区防灾预案,配合相关镇对农村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

县公路段:负责列养国(省)道路养管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治理;在规划、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时,组织开展影响养管道路安全通行的道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危及市政基础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县林业局:负责所辖林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易灾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加强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疏散演习,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师生的应急转移避险。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中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负责矿区、重要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工作;配合水利等相关部门强化对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及地下水污染监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督促指导工贸企业对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治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工作;负责因农村宅基地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县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协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救灾抢险工作;维护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做好社会应急管理。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时,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灾区电力抢修、供应和保障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企业:负责做好电信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勘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通讯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应急演练;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编制并实施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辖区内居民公布;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避让搬迁;组织居民搬迁时,需编制搬迁安置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扶持政策并及时公布。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函〔2025〕12号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819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