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县迎丰镇红色文化广场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 ||
索引号 | zzfsqxyfz/2025-002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5-14 10:02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迎丰镇红色文化广场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石泉县迎丰镇红色文化广场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泉县迎丰镇红色文化广场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9901.5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迎丰镇红色文化广场维修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49901.5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49901.5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石泉县迎丰镇红色文化广场维修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9901.55 |
349901.5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迎丰镇红色文化广场维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迎丰镇红色文化广场维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单位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 完税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9)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4日 至2025年05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在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的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报名获取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集镇
联系方式:15129969699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