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lyj/2021-0005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15:39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石泉县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特制定本监督举报制度。 |
为加强石泉县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特制定本监督举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泉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已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二、举报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
1.非法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2.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有害物品;
3.擅自挖掘、破坏古树名木根系的行为;
4.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环境或健康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拨打举报电话:0915-6311836;
2.前往石泉县林业局现场举报(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长安大道1号)。
四、举报受理
1.石泉县林业局设立专门的举报受理部门,负责接收、记录和处理相关举报信息。
2.对于接到的举报,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对于属实的举报,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五、奖励与保护
1.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处破坏古树名木案件的举报人,视情节给予一定奖励。
2.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任何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责。
六、附则
本制度由石泉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泉县林业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