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fj/2025-0087 | 公开日期: | 2025-04-03 15:14 |
来源 | 石泉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告知投诉是否受理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2月5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2025年3月24日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368403112522)向你邮寄送达石政复决字〔2025〕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拒收,邮件于3月30日退回本机关。3月31日-4月3日,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均无人接听,且无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石政复决字〔2025〕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刘晨翰: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告知投诉是否受理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2月5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2025年3月24日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号:1368403112522)向你邮寄送达石政复决字〔2025〕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你拒收,邮件于3月30日退回本机关。3月31日-4月3日,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均无人接听,且无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石政复决字〔2025〕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杨柳大道县司法局208室)领取石政复决字〔2025〕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